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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八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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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 |
分类 | 石窟寺及石刻 |
时代 | 南北朝 |
编号 | 7-1541-4-044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 |
丈八佛,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寨郝乡寨高村兴国寺故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1992年6月12日,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石窟寺及石刻[1]。
参考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鲁政发[2006]136号). 法搜. [2012-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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