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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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 | 马新民 |
副司长 | 苟海波、齐大海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机构类型 |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英語:Department of Treaty and Law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外交部条法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机构沿革
条约法律司始于1949年成立的条约委员会,由章汉夫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并入西欧美澳司。1972年,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工作职能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2]:
-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为外交决策和行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涉联合国条法事务、涉港澳台条法事务;
- 承担双边、多边条约对外谈判工作,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
- 负责、协调气候变化、海洋法、海底、极地、国际渔业、网络安全和人权等法律事务。
历任司长
条约法律司时期
国际条法司时期
条约法律司时期
- 邵天任(1980-1982)
- 黄嘉华(1982-1984)
- 王厚立
- 孙林
- 许光建
- 陈士球(1995-1998)
- 尹玉标(1998-1999)
- 薛捍勤(1999-2003)
- 刘振民(2003-2006)
- 段洁龙(2006-2010)
- 黄惠康(2011-2013)
- 徐宏(2013-2019)
- 贾桂德(2019-2022.12)
- 马新民(2022.12-)
参考文献
- ^ 条约法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2-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1).
- ^ 背景资料: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新网. [201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