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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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李德全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机构类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同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机构设置
1950年至1951年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4个局室:
-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 办公厅
- 卫生计划检查局
- 医政局
- 妇幼卫生局
- 技术室
1952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其办公室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部领导
- 部长:李德全(任期: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长
参考文献
- 苏尚尧 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