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水兵射殺事件又稱中山秀雄事件[1]、中山兵曹射殺事件,是1935年11月9日發生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上海公共租界的一宗暗殺事件,當時大日本帝國海軍一等兵中山秀雄被中国人叶海生殺害[2][3]。
背景
华北事变發生後,反日組織洪順互助會成員杨文道聯絡各方進行进行抗日宣傳。1935年10月上旬,杨文道與王亚樵的使者李福芝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号同义协会结为义兄弟。10月底,杨文道、叶海生等密谋阻击日本军官兵,趁机扩大在虹口一带的影响。[4]
暗殺
1935年11月3日下午,一行人先前往窦乐安路视察地点,并于5日晚间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1号同义协会内决定以叶海生为刺殺人选。11月9日下午八时余,叶海生拿到手枪后在宝安路口等候。将近九时,日本水兵中山秀雄路过,叶海生尾随其后,行至窦乐安路丰乐里口附近,即开枪射击。叶海生在开枪后将手枪丢弃,逃回当时任职的月宫大旅社。12月,叶海生以开设维也纳舞厅为由,以跳舞场领班的身份帶領一批舞女离开上海前往青岛。事发以后日本的海军陆战队立刻派士兵百余人,把守虹口各要街。[4]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共租界當局以及日本駐上海領事館懸賞捉拿兇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察特政科接手此案。1936年4月,叶海生在青島被逮捕。楊文道在上海唐山路同安里18號被逮捕。1936年5月,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審訊楊文道。葉海生全盤承認罪行。楊文道拒絕認罪。1936年10月2日,叶海生與楊文道被判處死刑。兩人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兩人又向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起上訴,但是被駁回。12月,兩人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1942年12月17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重審。由於戰爭原因,判決書直到1946年6月29日才送達。而葉海生於1942年病逝於提籃橋監獄。1946年10月12日,上海高等法院判決楊文道無罪,楊文道立即離開提籃橋監獄。[5][4]
参考文献
- ^ 王维等编,夏其言同志纪念文集,上海三联书店,2009.05,第369页
- ^ 中山一等兵射殺事件の主犯ら四名逮捕 背後に意外な人物? わが上海出先官憲の努力. 大阪毎日新聞. 神戸大学. 1936-04-17 [2011年10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0).
- ^ 中山兵曹射殺事件の真相 "蔣政権打倒" 目ざす同義協会の抗日沙汰 首魁は楊文道、犯人は楊海生 背後関係とその動機. 同盟通信,神戸新聞. 神戸大学. 1936-07-13 [2011年10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 ^ 4.0 4.1 4.2 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上海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08,第172页
- ^ 王维等编,夏其言同志纪念文集,上海三联书店,2009.05,第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