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包含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駐邦交國、非邦交國、區域組織、國際組織之機構。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派駐港澳地區之機構,則按照《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準用駐外機構的規範。前述駐外機構亦統稱為駐外單位或駐外館處、外館。
截至2024年11月,共有115間駐外機構,其中包含12間大使館與1間總領事館,以及大陸委員會的駐港與駐澳辦事處。
歷史
大陸時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宣誓就职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其后的1月11、17和19日,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三次发表对外宣言,吁求各国予以外交承认,但直至南北議和结束,袁世凯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并无任何国家承认南京临时政府[1]。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东交民巷的各国外交使团尽管与其往来频繁,但迟迟不肯给予公开承认。直到1913年4月8日,巴西才成为首个宣布承认北京临时政府的国家。其后,秘鲁于4月9日,美国、墨西哥和古巴于5月2日宣布承认北京临时政府。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經過選舉成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北洋政府正式成立,英国、日本、俄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荷兰、比利时、丹麦、西班牙和瑞典13个国家宣布承认新政府,清朝政府派驻各国的全部外交代表机构正式为中华民国政府所继承[2]。
台灣時期
194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之關係,政府從首都南京遷移至臺灣臺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席次的合法代表前,當時為中國席次代表的中華民國代表憤而離席,最終聯合國中國席次由北京代表「取代」臺北代表,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加上1979年起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不再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此後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而逐漸失去國際上大部分國家的正式承認,而成为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目前與12個國家有大使級的官方外交關係,其中有11個國家是聯合國成員國以及1個觀察員國。
中華民國爲與非邦交國家保持政治、經貿交流,因而設立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其首長仍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駐,負責事務相當於邦交國大使館及領事館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駐外機構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辦事處。相對的大部份國家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保持設立代表處;目前有設立駐外大使館與代表機構的國家和組織共有71國(含比利時兼駐欧盟,但不包括世界贸易组织)[3],以及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区[4][5]。「代表處」的地位类似於大使館[註 1],「辦事處」則类似于領事館。
為配合組織改造,依中華民國立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令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範外交部和其他中央政府部會駐外機構組織編制,並自9月1日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註 2]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特殊情況,法理上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駐港澳代表處的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而非中華民國外交部。
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9]
- 大使館、代表處:派駐大使和公使。
- 代表團:派駐常任代表和副代表。
- 總領事館、領事館和辦事處:派駐總領事和領事;副總領事和副領事。
大使館及總領事館
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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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館長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伯利兹 | 貝里斯市 | 中華民國駐貝里斯大使館 | 大使:徐儷文 | ※ | 雙邊關係 | |
危地马拉 | 瓜地馬拉市 |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張俊菲 | 哥斯达黎加 多米尼加 薩爾瓦多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巴拿马 |
※ | 雙邊關係 |
海地 | 佩蒂翁維爾 | 中華民國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胡正浩 | ※ | 雙邊關係 | |
巴拉圭 | 亞松森 | 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韓志正 | ※ | 雙邊關係 | |
東方市 | 中華民國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 總領事:張俊彬 | ※ |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巴士底 | 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大使館 | 大使:林昭宏 | 安地卡及巴布達 牙买加 安圭拉 英屬維爾京群島 开曼群岛 蒙特塞拉特 圣尤斯特歇斯 萨巴 荷屬聖馬丁 法属圣马丁 圣巴泰勒米 |
※ | 雙邊關係 |
圣卢西亚 | 格羅艾勒特 | 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 大使:蘇瑩君 已宣誓、待赴任 |
巴巴多斯 多米尼克 马提尼克 瓜德罗普 |
※ | 雙邊關係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金石城 | 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 | 大使:范惠君 | 格瑞那達 圭亚那 苏里南 千里達及托巴哥 |
※ | 雙邊關係 |
大洋洲 | ||||||
马绍尔群岛 | 馬久羅 | 中華民國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夏季昌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 | 雙邊關係 |
帛琉 | 柯羅 | 中華民國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 | 大使:黎倩儀 | ※ | 雙邊關係 | |
图瓦卢 | 富納富提 | 中華民國駐吐瓦魯國大使館 | 大使:林東亨 | ※ | 雙邊關係 | |
歐洲 | ||||||
聖座[註 3] | 羅馬[註 4] | 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 | 特任大使:李世明 | 馬爾他騎士團 | ※ | 雙邊關係 |
非洲 | ||||||
斯威士兰 | 墨巴本 | 中華民國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 大使:梁洪昇 | 莫桑比克 | ※ | 雙邊關係 |
代表處及辦事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明定代表處設大使、公使(對外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稱處長、副處長)。[註 2]
亞洲
大洋洲
大洋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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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澳大利亞 | 坎培拉 | 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徐佑典 | ※ | 雙邊關係 | |
布里斯本 | 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范厚祿 | ※ | |||
墨爾本 | 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呂明澤 | ※ | |||
雪梨 | 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吳正偉 | ※ | |||
斐济 | 蘇瓦 | 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 | 大使:周進發 | 基里巴斯 瑙鲁 汤加 瓦努阿圖 萨摩亚 新喀里多尼亞 法屬玻里尼西亞 瓦利斯和富图纳 |
※ | 雙邊關係 |
新西兰 | 威靈頓 |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歐江安 | 庫克群島 纽埃 |
※ | 雙邊關係 |
奧克蘭 | 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詠韶 | 法屬玻里尼西亞 | ※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摩斯比港 |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王北平 | 所罗门群岛 | ※ | 雙邊關係 |
歐洲
非洲
非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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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政權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科特迪瓦 | 阿必尚 |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 | 公使:辛繼志 | ※ | 雙邊關係 | |
奈及利亞 | 拉哥斯 | 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 | 公使:劉翼平 | 贝宁 布吉納法索 喀麦隆 科特迪瓦[註 6] 冈比亚 加纳 利比里亚 塞拉利昂 |
※ | 雙邊關係 |
索馬利蘭 | 哈爾格薩 | 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 | 大使:羅震華 | 吉布提 衣索比亞 肯尼亚 乌干达 |
※ | 雙邊關係 |
南非 | 普利托利亞 | 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 大使:廖文哲 | 安哥拉 布隆迪 博茨瓦纳 科摩罗 厄立特里亚 肯尼亚 賴索托 马达加斯加 模里西斯 马拉维 卢旺达 塞舌尔 索马里 坦桑尼亚 乌干达 尚比亞 辛巴威 |
※ | 雙邊關係 |
開普敦 | 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 | 總領事:陳瑩莉 | 纳米比亚 | ※ |
美洲
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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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所在城市 | 外交機構 | 外交人員 | 兼轄國家或屬地 | 網頁 | 雙邊關係 |
阿根廷 | 布宜諾斯艾利斯 | 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 | 大使:謝妙宏 | 乌拉圭 | ※ | 雙邊關係 |
巴西 | 巴西利亞 |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廖志賢 | ※ | 雙邊關係 | |
聖保羅 | 駐聖保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馮光中 | ※ | |||
加拿大 | 渥太華 |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大使:曾厚仁 | ※ | 雙邊關係 | |
多倫多 | 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錦玲 | ※ | |||
溫哥華 |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劉立欣 | ※ | |||
蒙特婁 | 駐蒙特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陳珮瑩 |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 ※ | ||
智利 | 聖地牙哥 |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公使:劉聿綺 | 福克蘭群島 | ※ | 雙邊關係 |
哥伦比亚 | 波哥大 |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 公使:桂志芸 | 古巴 巴拿马 委內瑞拉 |
※ | 雙邊關係 |
厄瓜多尔 | 基多 | 臺北駐厄瓜多商務處 | 公使:廖鴻達 | ※ | 雙邊關係 | |
墨西哥 | 墨西哥城 | 駐墨西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使:鄭正勇 | ※ | 雙邊關係 | |
秘魯 | 利馬 |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公使:張幼慈 | 玻利维亚 | ※ | 雙邊關係 |
美国 | 華盛頓特區 |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特任大使:俞大㵢 | ※ | 雙邊關係 | |
洛杉磯 |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紀欽耀 | ※ | |||
亞特蘭大 |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王翼龍 | ※ | |||
波士頓 |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廖朝宏 | ※ | |||
芝加哥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類延峰 | ※ | |||
休士頓 |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蕭伊芳 | ※ | |||
丹佛 |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黃世昌 | ※ | |||
邁阿密 | 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周啟宇 | 巴哈马 多米尼加 波多黎各 美屬維爾京群島 百慕大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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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李志強 | ※ | |||
舊金山 |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賴銘琪 | ※ | |||
西雅圖 |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甄國清 | ※ | |||
檀香山 |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林暉程 | 美属萨摩亚 巴尔米拉环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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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島 |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總領事:劉嘉平 | 北马里亚纳群岛 | ※ | 雙邊關係 |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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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貝里斯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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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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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教廷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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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史瓦帝尼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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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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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泗水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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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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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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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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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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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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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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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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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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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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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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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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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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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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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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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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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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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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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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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阿茲列里中心左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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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藝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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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中之島節日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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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伊藤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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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朝日生命橫濱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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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港务集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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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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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丁廣場25號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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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Majestic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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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芬蘭臺北代表處(赫爾辛基世界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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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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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波蘭臺北代表處(華沙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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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維多利亞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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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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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世界交易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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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蒙特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貝爾媒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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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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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區廣場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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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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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右棟米色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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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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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國際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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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中環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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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皇朝廣場)
参见
注釋
- ^ 部分駐外機構名稱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
- ^ 2.0 2.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6][7]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8]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 亦即教廷、梵蒂岡
- ^ 實際上在義大利羅馬。地圖示意:[1]
- ^ 5.0 5.1 由大陸委員會主管
- ^ 6.0 6.1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暫不辦理領務與兼轄國家,領務由駐法國臺北代表處、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辦理。
- ^ 僅兼轄領務[10]
- ^ 英文名稱: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参考文献
- ^ 朱皓. 论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承认.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 (1): 34–37.
- ^ 李新总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编. 中华民国史·第一卷(1894-1912). 2011. ISBN 978-7-101-08001-8.
-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2).
- ^ 香港辦事處.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2023-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澳門辦事處.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2023-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law.moj.gov.tw.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5).
- ^ 駐外館處.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