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颜子中(1327年?—1379年),字子中,元朝末年、明朝初年文学家、政治家,南昌进贤人。西域人后裔。
伯颜子中的祖先为西域人(可归为色目人类),其祖父任官至江南,于是定居进贤。自幼热爱汉文典籍,师事江西学者夏溥、毛元庆等,研习儒学,且喜读兵书。曾参加科举考试,然五次皆落榜。曾任南昌东湖书院山长,改建昌路(今南城县)儒学教授。为人至孝尽友道,培养其弟和堂弟考取举人。至正十二年(1352年),被起用为赣州路都事。后升为赣州总管府经历、行省参知政事、分省都事,参加镇压元末民变。后在福建兵败于廖永忠,被廖释放。元亡后仍不肯降明,隐姓埋名浪迹江湖,洪武三年(1370年),回到进贤,以经商为生。多次拒绝明太祖朱元璋,誓死不出仕。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元璋再派江西布政使沈立本请其出仕,他即悲痛地写下七章绝命诗,服毒而死[1]。其诗作出色,善用诗歌抒写思想情感。其诗“有唐正音”,以诗鸣志。时人称其诗“时寓其忠愤于词翰之间”。著《子中集》,诗作大多佚亡,只留很少作品,收入《元诗选》。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一百二十四):“子中,其先西域人,後仕江西,因家焉。子中明《春秋》,五舉有司不第,行省辟授東湖書院山長,遷建昌教授。子中雖儒生,慷慨喜談兵。江西盜起,授分省都事,使守贛州,而陳友諒兵已破贛。子中倉卒募吏民,與鬥城下,不勝,脫身間道走閩。陳友定素知之,辟授行省員外郎。出奇計,以友定兵復建昌,浮海如元都獻捷。累遷吏部侍郎。持節發廣東何真兵救閩,至則真已降于廖永忠。子中跳墜馬,折一足,致軍前。永忠欲脅降之,不屈。永忠義而舍之。乃變姓名,冠黃冠,遊行江湖間。太祖求之不得,簿錄其妻子,子中竟不出。嘗齎鴆自隨,久之事浸解,乃還鄉里。洪武十二年詔郡縣舉元遺民。布政使沈立本密言子中於朝,以幣聘。使者至,子中太息曰:「死晚矣。」為歌七章,哭其祖父師友,飲鴆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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