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思(1147年—1220年),字正甫,號齊齋,湖州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人。
乾道二年进士,淳熙四年(1177年)爲瑞州判官[1]。淳熙五年(1178)中博學宏詞科。累迁秘书郎,除著作郎兼翰林权直。累遷將作少監[2]。因忤史弥远,出知镇江府,移福州。嘉定元年(1208)史弥远拜右丞相,翰林权直陈晦起草“制书”,其中有“昆命元龟,使宅百揆”之语,倪思认为这是“尧禅舜之文”,“请贴改麻制”。史弥远唆使陈晦弹劾倪思“僭论麻制,镌职而罢,自是不复起矣”。嘉定十三年(1220年)卒,谥文节。著有《班馬異同》、《經鑰鉬堂雜誌》、《重明節館伴語錄》。
注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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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宋史》卷398《倪思传》
- 《鶴山集》卷八五《倪公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