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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2021年1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法律主题 政治主题 香港主题 澳门主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人大决定 第六十七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7 KB(1,677个字) - 2024年5月3日 (五) 02:00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而正式废止。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17 KB(2,388个字) - 2024年5月4日 (六) 03:56
- 与之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普通法均在附则中制定了生效日期。 根据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的…68 KB(7,802个字) - 2024年5月13日 (一) 12:04
- 改名 (分类自2018年3月带有失效链接的条目)根据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之规定,公民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公民如若變更姓名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前往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更名。…33 KB(4,389个字) - 2023年10月12日 (四) 19:07
-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