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向自勞工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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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勞動部部職業安全衛生目目 | |
立法院 | |
引稱 | 職安法 |
簽署人 | 蔣中正 |
簽署日期 | 1974年4月16日 |
施行日期 | 1974年4月19日 |
立法歷史 | |
提交者 | 內政部 |
相關委員會 | 內政、經濟、司法委員會 |
內政、經濟、司法委員會審議 | 1974年1月12日 |
二讀 | 1974年3月26日 |
三讀 | 1974年4月2日 |
修訂法例 | |
2019年5月15日(第5次) | |
簡要 | |
備註 | |
原名為《勞工安全衛生法》,2013年6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律名稱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 |
立法歷程 | |
修訂後文本 | |
狀態:已施行 |
《職業安全衛生法》是臺灣一部法律,旨在保護臺灣勞工工作時的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與職業災害,並規範雇主最低應提供的安全工作環境。這部法律最初於民國63年(1974年)4月16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中正公布施行,原名為《勞工安全衛生法》;期間曾兩次修正部分條文,立法院則於民國81年(1992年)5月29日完成黨團協商,6月18日通過二、三讀,成為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102年(2013年)為配合產業變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多名立法委員提案大修《勞工安全衛生法》,並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1]。最新修正時間為民國108年(2019年)5月15日[2]
參考文獻
-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台立社字第1024500610號函〉 (pdf).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3 (中文(臺灣)).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9-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