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向自勲六等)
勳等(日语:勲等/くんとう Kuntou)是日本對功勳授予的等級。律令制度當時稱為勳位(勲位/くんい Kuni),勳一等以下至勳十二等,共12等級。如同位階勳等,依照位階敘勳。
概要
勳位有相當的位階,勳一等(相當於正三位)・勳二等(從三位)・勳三等(正四位)・勳四等(從四位)・勳五等(正五位)・勳六等(從五位)以上を勅授。勳七等(正六位)・勳八等(從六位)・勳九等(正七位)・勳十等(從七位)・勳十一等(正八位)・勳十二等(從八位)。平安時代中期以降,勳位事實上消滅。[1]
進入明治時代,1875年(明治8年),根據太政官布告,制定勳等,作為勳章的等級(勳一等至勳八等)。1876年(明治9年),制定大勳位,作為最上位的勳等。勳章的授予,會依相應的敘勳來授章。1890年(明治23年),制定金鵄勳章,在勳等之外,又創設功級,作為授予軍人的等級。
戰後,金鵄勳章廢止,也停止通常的敘勳(對現職官吏等之敘勳)。昭和30年代,池田勇人內閣之時,勳章制度復活至今。
2003年(平成15年)以降,大勳位以外,以數字表現等級的勳等廢止。
等級
勳位 | 勳等 |
---|---|
勳一等 | 大勳位 |
勳二等 | 勳一等 |
勳三等 | 勳二等 |
勳四等 | 勳三等 |
勳五等 | 勳四等 |
勳六等 | 勳五等 |
勳七等 | 勳六等 |
勳八等 | 勳七等 |
勳九等 | 勳八等 |
勳十等 | |
勳十一等 | |
勳十二等 |
脚注
- ^ 十川陽一「地方における律令官人制の展開と受容」三田古代史研究会 編『法制と社会の古代史』(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2015年)ISBN 978-4-7664-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