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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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
成立 | 1911年11月5日 |
解散 | 1912年1月28日 |
继任 | 臨時參議院 |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是辛亥革命期间1911年11月15日至1912年1月28日期间独立各省为筹组临时中央政府而成立的过渡性议政权力机构。该机构起初由各省独立后成立的都督府派出的代表组成,后来未独立各省的谘议局也派出代表参加。在中华民国建立后,1912年1月2日至1912年1月28日该机构曾经一度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直到南京临时参议院建立。[1]
组成
1911年11月9日,湖北军政府致电各省,请各省派代表到湖北商谈筹组临时中央政府事宜。11月11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联名致电上海都督陈其美,提议各省派代表到上海商谈,陈其美表示赞成。1911年11月12日,江蘇都督府代表雷奮、沈恩孚,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爾登从苏州发出向沪军都督陈其美通电,促各省派代表到上海商討籌組臨時政府事宜。通电中提出,各省都督府和谘议局各派代表一人出席会议,只要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开议。
自武汉事起,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为全国舆论所公认。然事必有所取,则功乃易于观成。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美国之建,其初各部颇起争端,外揭合众之帜,内伏涣散之机。其所以苦战八年,卒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三州会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也。考其第一、二次会议,均仅以襄助各州议会为宗旨,至第三次会议,始能确定国会长治久安,是亦历史必经之阶级。吾国上海一埠,为中外耳目所寄,又为交通便利,不受兵祸之地,急宜仿照第一次会议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机关,磋商对内对外妥善之方法,以期保疆土之统一,复人道之和平,务请各省举派代表,迅即莅沪集议。盼切盼切。
集议方法及提议大纲如下:
甲、集议之方法
- 一、通告各省旧时咨议局举代表一人常驻上海。
- 一、通告各省现时都督府派代表一人常驻上海。
- 一、有二省以上代表到沪,即先行开议,续到者随到随议。
乙、会议之要件
- 一、公认外交代表。
- 一、对于军事进行之联络方法。
- 一、对于清皇室之处置。
发起人:鄂樊云门 皖江易园 湘宋渔父 闽高梦旦 陕于右任 粤伍秩庸、温钦甫 晋桂赣夏剑丞 黔杨寿彤 苏唐蔚之、张季直、赵竹君、庄思缄 蜀程雪楼 豫王抟沙
11月15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代表在上海老西门外方斜路江苏教育总会举行首次会议,議決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
后续会议
此后湖北军政府和江浙军政府之间开始为联合会所在地发生争议。11月24日,在上海的联合会决定迁到武昌开会,各省留一人在上海“联络声气,以为鄂会后援”。11月底到12月初,湖北、湖南、福建、江苏、安徽、广西、直隶、河南、浙江、四川等十二个省的二十三名代表到达武汉。11月30日,联合会首次会议召开,会议推举谭人凤为议长;并议决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以湖北軍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以鄂军都督黎元洪执行中央政务。12月3日,联合会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将推举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十七條称,[1]
第十七條 參議院未成立以前,暫由各省都督府代表會代行其職權,但表決權每以一票為限。
此后,联合会多次举行会议,议决武汉地区停战南北议和,接受袁世凯派代表唐绍仪与南方代表伍廷芳南北和谈,南方和谈条件为“推翻满洲政府、主张共和政体、礼遇旧皇室”。[1]
12月4日,都督陈其美、程德全、汤寿潜邀各省留沪代表开会,暂时定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选黄兴为假定大元帅,黎元洪为假定副元帅,推举大元帅负责组织临时政府。12月8日,在鄂代表赴南京,留沪代表陆续到南京,未参加汉口会议的几个省的代表也到了南京。到12月下旬,到达南京的有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西、安徽、福建、直隶、山东、河南、江西、山西、陕西、广东、奉天、云南等十七个省44名代表。12月14日,先期到达南京的15个省的代表召开会议,推浙江代表汤尔和任议长,广东代表王宠惠任副议长,决定12月16日选举临时大总统。但12月15日会议又决议暂缓选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会议推举的大元帅、副元帅,并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追加写入“临时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大元帅不能在临时政府所在地时,以副元帅代行其职权。”以黎元洪为首的湖北军政府反对该决议,江苏、浙江军界反对黄兴任大元帅。12月17日,联合会改推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由黄兴组织临时政府。但是黄兴因为得知孙中山将回国,故没有赴南京任职。12月25日,孙中山抵达上海。12月26日,代表会议决通电各省继续战斗,并推谭人凤、马君武、王正廷与徐绍桢会面,商议作战计划。[1]
选举临时大总统
12月28日,在南京召開臨時大總統選舉預備會。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開選舉臨時大總統會。臨時大總統根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一條:「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選出。參加選舉的有直隸、奉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四川等十七省代表四十三人。大总统候选人为孙中山、黎元洪、黄兴。孫中山獲得十七張有效票中的十六票,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1]
选举临时大总统的43名代表名单如下:[3]
- 奉天代表:吴景濂
- 直隶代表:谷钟秀、张铭勋
- 河南代表:李槃
- 山东代表:谢鸿焘
- 山西代表:景耀月、李素、刘懋赏
- 陕西代表:张蔚森、马步云
- 江苏代表:袁希洛、陈陶遗
- 安徽代表:许冠尧、王竹怀、赵斌
- 江西代表:林子超、赵仕北、王有兰、俞应麓、汤漪
- 浙江代表:汤尔和、黄群、陈时夏、屈映光、陈毅
- 广东代表:王宠惠、邓宪甫
- 广西代表:马君武、章勤士
- 湖南代表:谭人凤、邹代藩、廖名缙
- 湖北代表:马伯援、王正廷、杨时杰、居正、胡瑛
- 福建代表:潘祖彝
- 四川代表:萧湘、周代本
- 云南代表:吕志伊、张一鹏、段宇清
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
在选举临时大总统的同时,联合会议决通电各省都督府,让每省派参议员三人到南京组织临时参议院,参议员未到时由本省代表替留1至3人代行参议员职权。[1]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月2日,联合会议决代行参议院职权。1月3日,联合会一致选黎元洪为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1月2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宣告结束。[1]
代表名单
武昌时期(1911年11月30日-12月7日)
武昌及留沪代表如下:[4]
省区别 | 赴湖北或在湖北开会代表 | 留上海或未赴湖北开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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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雷奋 | |
镇江 | 马良[5] | |
江北 | 王照 陈官彦 徐钟令[6] | |
浙江 | 汤尔和 陈时夏 黄群 陈毅 | |
福建 | 潘祖彝 | 林长民 |
山东 | 谢鸿焘 雷光宇 | |
安徽 | 王竹怀 许冠尧 赵斌 | |
湖南 | 谭人凤 邹代藩 | 宋教仁 |
广西 | 张其锽 | |
沪军 | 马君武 陈陶遗 | 袁希洛 俞寰澄 朱葆康 |
四川 | 周代本 | |
直隶 | 谷钟秀 | |
河南 | 黄可权 | |
湖北 | 胡瑛 王正廷 孙发绪 时象晋 | 居正 陶凤集 |
奉天 | 吴景濂 | |
吉林 | 赵学臣 | |
贵州 | 席正铭 欧阳煜 |
南京时期(1911年12月14日-1912年1月28日)
- 议长:汤尔和(1911年12月14日当选)→景耀月(代理)→赵仕北(1912年1月2日当选)[4]
- 副议长:王宠惠(1911年12月14日当选)[7]→马君武(1912年1月2日当选)[4]
- 书记:潘祖彝(1911年12月14日当选)[4]
代行参议院职权期间(1912年1月2日-1月28日),曾选举如下工作人员:[4]
- 江苏:陈陶遗 袁希洛
- 浙江:汤尔和 黄群 陈时夏 陈毅 屈映光
- 湖北:王正廷 马伯援 杨时杰 居正 时象晋 陶凤集
- 四川:萧湘 周代本
- 云南:吕志伊 张一鹏 段宇清
- 山西:景耀月 李素 刘懋赏
- 陕西:张蔚森 马步云
- 安徽:许冠尧 王竹怀 赵斌
- 江西:林森 赵仕北 王有兰 俞应麓 汤漪 吴铁城
- 福建:潘祖彝 林长民
- 广东:王宠惠 邓宪甫
- 广西:马君武 章勤士
- 奉天:吴景濂
- 直隶:谷钟秀
- 河南:李槃
- 山东:谢鸿焘
- 湖南:谭人凤 邹代藩 廖名缙 欧阳振声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辛亥革命网. 2010年11月18日 [2011年11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7月2日).
- ^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张元济全集(五)》,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88页;《伍廷芳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66页;《于右任辛亥文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18页
- ^ 薛恒,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代表人数人员考,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4期
- ^ 4.0 4.1 4.2 4.3 4.4 4.5 4.6 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4年第13期,第83-196页
- ^ 此人为镇江都督府林述庆所派。见 回忆辛亥革命,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348页
- ^ 此三人为江北都督府蒋雁行所派。见 回忆辛亥革命,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348页
- ^ 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作“王正廷”。徐友春 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廖大伟《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述论》等作“王宠惠”
- ^ 南京时期各省代表情况史籍所载不一。此处据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