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向自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簡稱臺灣大學法學院、臺大法學院,在臺灣社會的稱呼變化上,有「1946年4月至1999年8月」與「1999年8月迄今」的兩種階段。其先後可以指今日之:
-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1946年4月,國立臺灣大學文政學院,分設為「文學院」與「法學院」。其中,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下設政治、經濟、法律三學系。1999年8月1日,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1999年8月1日,原隸屬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學系,獨立升格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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