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辦公廳舍,通常依其政府體制而被稱為「市政廳」(英語:City Hall)或「镇政廳」(Town Hall),是市政府或镇政府的駐地,偶爾也是市議會或镇議會的所在地。
在歐洲與北美洲國家,政府大樓的前綴(「市」或「鎮」)一般取決於該地的法律地位和管轄面積大小,與該地的行政分級關係不大。特定條件除外,市政廳通常置於大城市的市區之內,镇政廳則置於城镇的城區當中。
亞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民國
廣州於1918年創立市政公所,1920年改組為廣州市政廳(1925年始改市政府),市政廳於1921年設於南堤,是現代中國第一個建市的地方,廣州市因而時稱為模範市,創建一系列市政規章時稱為廣州新制,成為各地方市政改革的標杆,為漢語圈近代城市管治體系建立提供參考藍本。府前路的廣州市政府合署則始建於1935年。
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辦公大樓,皆為該行政區最高行政機關的所在地,通常是集合大部分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而成的合署辦公大樓。因現行的行政區劃因素,在地方政府大樓的名稱上不一定僅有「市」,且會因各行政區的命名而有些許差異,如「市政府」、「縣政府」、「市政大樓」或「市政中心」等。
一級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
香港
在香港,集合了政府不同部門的辦事處的大樓,通常稱為「政府合署」(英語:Government Offices);不過政府部門並非只設於政府合署,某些部門或會租用商業大廈來作辦事處,例如政府統計處[1]。而「City hall」或「Town hall」譯為「大會堂」。目前位於中環的香港大會堂曾經是市政局的會議場地,現已改為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分處)及展城館。除此之外,其他大會堂[2]均只用作表演或會議場地,沒有政府部門功能[註 1]。現時上述所有大會堂都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
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總辦公大樓,稱為「政府總部」(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位於金鐘的添馬,從2011年8月開始啟用。過往香港政府的總辦公大樓曾一直設於中環政府山的中區政府合署(現已改稱「律政中心」),也是其英文名稱的由來。自從香港政府把政府總部功能遷往新的政府總部後,該座大樓被逐部活化並改建成為了律政司的辦公大樓,同時於2012年獲評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
澳門
日本
役所、役場、廳。如春日部市役所、野邊地町役場、東京都廳、沖繩縣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