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郡,中国西晋设置的郡。
晉武帝太康二年(281年)分丹楊郡置宣城郡,治所在宛陵县(今安徽省宣城市),隸楊州。辖境相当今安徽省长江以东的宣城、广德、宁国、黃山、石台等市县地。宣城郡領十一縣:宛陵、宣城、陵陽、安吳、臨城、石城、涇、春穀、廣德、寧國、懷安。[1]晉懷帝永嘉五年(311年),增封琅邪王司馬睿宣城郡二萬戶,宣城郡成為琅邪國的支郡[2],太守改稱內史。
晉成帝咸康四年(338年),改陵陽縣為廣陽縣。晉孝武帝時,改春穀縣為陽穀縣,後省。[3][4]南齊時,析置建元縣。[5]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滅陳,廢宣城郡,其地屬宣州。隋煬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宣州为宣城郡。宣城郡領六縣:宣城、涇、南陵、秋浦、永世、綏安。[6]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杜伏威降唐,改宣城郡為宣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宣州為宣城郡。宣城郡領七縣:宣城、當塗、涇、綏安、溧陽、溧水、南陵。天寶三載(744年),析置寧國縣。天寶十一載(752年)正月,析涇縣置太平縣。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宣城郡為宣州。[7]
- 晉武帝太康三年(282年),宣城郡有23500戶。[1]
- 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年),宣城郡有10120戶,47992口。[4]
- 隋煬帝大業五年(609年),宣城郡有19979戶。[6]
- 唐玄宗天寶十三載(754年),宣城郡有121204戶,884985口。[7]
晉琅邪國(277年—403年,404年—4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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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邪國(277年—403年,404年—4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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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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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琅邪王 |
武王 |
司馬伷 |
277年—283年 |
晉宣帝第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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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琅邪王 |
恭王 |
司馬覲 |
284年—290年 |
司馬伷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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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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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睿 |
291年—317年 |
司馬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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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琅邪王 |
孝王 |
司馬裒 |
317年 |
司馬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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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琅邪王 |
哀王 |
司馬安國 |
318年 |
司馬裒子
|
6 |
琅邪王 |
悼王 |
司馬煥 |
318年 |
司馬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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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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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昱 |
322年—327年 |
司馬睿子
|
8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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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岳 |
327年—342年 |
司馬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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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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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丕 |
342年—361年 |
司馬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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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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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奕 |
361年—365年 |
司馬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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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琅邪王 |
|
司馬昱 |
365年—371年 |
司馬睿子
|
12 |
琅邪王 |
|
司馬道子 |
372年—392年 |
司馬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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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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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德文 |
392年—403年 |
司馬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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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受禪,降封石陽縣開國公;晉匡復,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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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琅邪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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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德文 |
404年—418年 |
司馬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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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皇帝位,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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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國(403年—404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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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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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城郡王 |
宣穆王 |
桓沖 |
403年追封 |
桓玄叔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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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城郡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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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胤 |
403年—404年 |
桓沖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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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國(489年—490年)/南康國(490年—498年)丨食邑20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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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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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城郡王→南康郡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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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子琳 |
489年—498年 |
齊武帝第十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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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國(494年)[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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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廢鬱林王之功封,食邑30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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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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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城郡開國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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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鸞 |
4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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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爵為王,四日後即皇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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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國(532年—549年)|食邑20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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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宣城郡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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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大器 |
532年—549年 |
梁簡文帝長子
|
- ^ 1.0 1.1 《晉書 卷十五 志第五 地理下》
- ^ 《晉書 卷六 帝紀第六》
- ^ 《晉書 卷十五 志第五 地理下》
- ^ 4.0 4.1 《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 ^ 《南齊書 卷十四 志第六》
- ^ 6.0 6.1 《隋書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 ^ 7.0 7.1 《舊唐書 卷四十 志第二十》
- ^ 《晉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五》
- ^ 9.0 9.1 《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 ^ 《晉書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 ^ 《晉書 卷七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 ^ 12.0 12.1 12.2 《晉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七》
- ^ 13.0 13.1 《晉書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 ^ 《晉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 ^ 《晉書 卷七十 列傳第四十》
- ^ 《晉書 卷七 帝紀第七》
- ^ 17.0 17.1 17.2 《晉書 卷七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 ^ 18.0 18.1 《晉書 卷七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 ^ 《晉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 ^ 《晉書 卷八 帝紀第八》
- ^ 21.0 21.1 《晉書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八》
- ^ 《宋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 ^ 《晉書 卷八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 ^ 《晉書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九》
- ^ 25.0 25.1 《晉書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 ^ 《晉書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 ^ 《晉書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 ^ 《宋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 ^ 《宋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 ^ 30.0 30.1 30.2 30.3 《宋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 ^ 《宋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 ^ 32.0 32.1 《宋書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四》
- ^ 《宋書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 ^ 《宋書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
- ^ 《南齊書 卷三十二 列傳第十三》
- ^ 《宋書 卷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五》
- ^ 《宋書 卷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 ^ 38.0 38.1 《宋書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
- ^ 39.0 39.1 《宋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 ^ 40.0 40.1 40.2 《宋書 卷十 本紀第十》
- ^ 41.0 41.1 《南齊書 卷六 本紀第六》
- ^ 《南齊書 卷二十八 列傳第九》
- ^ 《梁書 卷十六 列傳第十》
- ^ 44.0 44.1 《南齊書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一》
- ^ 45.0 45.1 45.2 45.3 45.4 《梁書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五》
- ^ 《南齊書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
- ^ 47.0 47.1 47.2 《南齊書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七》
- ^ 《南齊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八》
- ^ 《梁書 卷十四 列傳第八》
- ^ 《梁書 卷二十六 列傳第二十》
- ^ 《梁書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二》
- ^ 《梁書 卷三十九 列傳第三十三》
- ^ 《梁書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七》
- ^ 《魏書 卷十九下 景穆十二王列傳第七下》
- ^ 《梁書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五十》
- ^ 《陳書 卷十五 列傳第九》
- ^ 57.0 57.1 《陳書 卷十三 列傳第七》
- ^ 58.0 58.1 《陳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九》
- ^ 《陳書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 ^ 《陳書 卷十八 列傳第十二》
- ^ 《元和郡縣圖志 卷二十八》
- ^ 杨国忠进奉银铤铭文
- ^ 李白《赠宣城赵太守悦》
- ^ 李白《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之囚参谋幕府因赠之》
- ^ 《唐刺史考全编》
- ^ 《晉書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 ^ 《文選》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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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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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晉 建興四年( 316年)(此前已淪陷者列出淪陷前的名稱)及東晉 義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國。帶#者為《晉書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體字者為西晉所廢置的州、郡;下劃線者為東、西晉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於史無記載其封國何時被撤銷,其封地在西晉末的建置仍按“國”處理),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東晉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注「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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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表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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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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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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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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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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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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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湘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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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漢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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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南中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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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表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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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湘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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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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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不詳 | 新蔡郡(內史575-589) | 晉熙郡(內史575-589) | 巴东郡(內史586-589) | 臨江郡(內史586-589) | 新興郡(內史583-589) | 岳山郡(內史583-589) | 梁城郡(相582-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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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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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宋 大明八年(464年)、齊 建武四年(497年)、梁 中大同元年(546年)、後梁 广运元年(586年)、陳 禎明二年( 588年)的實州、實郡。下劃線者為南朝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註「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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