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相似性(德語:Familienähnlichkeit),即用同一個字代表不同的事物或者状态。这些事物或者状态,虽然彼此之间不同,却如家族成員般从属于同一家庭,而具备某些相似的特征。这是維根史坦意義理論(Meaning Theory)的一个概念。[1]
举例
維根史坦尝以“game”(遊戲)一词阐释家族相似性。維氏稱,在日常生活的语言裏,“遊戲”一詞可指稱各種活動,如“下棋是一項game”,“打棒球是一種game”,“人生是一場game”云云。但這些被稱爲game的活動,卻無相同的特質。所具備的,祇是家族相似性而已。正如一家之中,兄弟姐妹,個個長得相似。似在神韻者有之;似在體型者有之;似在眉目者有之:唯其特質並不相同。但他們並不因此就不從屬在同一個家庭。[1]
含義
傳統哲學家認為,同一字詞所指的事物或狀態,必具有同一種特質。而維根史坦反對本質主義,認爲同一字詞所指的事物或狀態,特具有家族相似性耳。維氏以“game”一詞所指之豐富,作爲對此種傳統觀念的辯駁。[1]
參考資料
參見
- 使用理論(Use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