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1]
與外廷尚寶司和女官系統的尚寶司共同負責管理寶璽、敕符、印信。《明史·職官三》:“凡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
官制
- 掌印,一员;
- 佥书,无定员;
- 掌司,无定员。
首都人员
洪武时期
建文时期
永乐时期
洪熙时期
宣德时期
正统时期
景泰时期
戴细保(监丞)
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1]
與外廷尚寶司和女官系統的尚寶司共同負責管理寶璽、敕符、印信。《明史·職官三》:“凡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
戴细保(监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