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厲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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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6任行政院副院長 | |
任期 1948年6月22日—1948年12月23日 | |
行政院院长 | 翁文灝 |
前任 | 顧孟餘 |
继任 | 吳鐵城 |
任期 1950年3月15日—1954年6月1日 | |
行政院院长 | 陳誠 |
前任 | 朱家驊 |
继任 | 黃少谷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1年6月17日 大清直隸省永平府樂亭縣 |
逝世 | 1971年4月20日 中華民國臺北市 | (69歲)
墓地 | 中華民國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第一公墓 |
国籍 | 大清(1901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71年)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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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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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厲生(1901年6月17日—1971年4月20日[1] ),字少武,原名維新,字興周,又名星舟,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和外交官。
早年
張厲生是河北樂亭縣人。法國巴黎大學政治系畢業後於1925年回國。任第十军政治部主任、杭州市政府秘书长。南京市党部监察委员。
經歷
1929年三月被指派参加国民党三全大会。被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果夫任命为中组部秘书。
1932年被任命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驻北平军事代表”,河北省政府委员、国民党华北党务特派员。1933年参与发起成立“青白团”为五大常务干事之一。1933年在华北青年学生中组建“诚社”。1936年任中央組織部部長,起草國民大會組織大綱。
抗戰爆发后,与CC派关系紧张,专任政府职务,先兼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祕書長,後任行政院祕書長兼国家总动员会议祕書長。1944年春,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年11月任內政部部長[2]。
1946年3月張厲生任為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副主任[3]。5月25日,政治和談會議在南京重開,政府代表王世杰、邵力子、張厲生、雷震同中共代表周恩來、董必武、陸定一就停止衝突、恢復交通、宣傳休戰諸問題進行商談[4]:8059。
1947年4月23日張厲生改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內政部部長:8340,同年6月13日,張厲生任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委員會委員並為主席[4]:8370。張厲生的內政部部長任職到1948年6月[2]任行政院副院長為止,為行憲後首任內政部部長。同年底回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至隔年辭職。
1950年3月,張厲生再任行政院副院長[5]:64,辅佐陈诚实行地方自治,实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1954年8月,中國國民黨七屆四中全會舉行會議,通過以張厲生為祕書長[5]:78。1959年任駐日大使,遣返臺灣獨立運動推動者陳智雄[6]。1963年曾因周鴻慶事件被中華民國召回台灣表示對日本的抗議。1966年,獲日本政府頒贈勳一等旭日大綬章。退休後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
逝世
榮譽
本國
外國
- 勳一等旭日大綬章(1966年)
參考文獻
- ^ 郭易堂,民國人物小傳(第二冊),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66年6月出版,頁169,作「生於清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初二日」。
另一說:吳相湘,民國百人傳(第四冊),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60年1月出版,頁297,作「一九〇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清光緒二十六年五月初二日)生」。 - ^ 2.0 2.1 {{cite web|title=第15任部長|url=https://www.moi.gov.tw/History_AdminTeams.aspx?n=1889&MinisterSN=15&Minister_CSN=1687%7Cwebsite=中華民國內政部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019號
- ^ 4.0 4.1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 ^ 5.0 5.1 陳布雷等編著:《蔣介石先生年表》,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8年6月1日
- ^ 柯維斯, 關於陳智雄被捕的國際法問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極光電子報(台灣教授協會), July 9,2013
- ^ 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名人傳(第五冊)》,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民國七十三年出版
- ^ 總統令. 總統府公報 (總統府第三局). 1963-06-07, 第1442號: 1页 [2023-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