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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
張憲(1446年—1511年),字廷式,號省庵,江西饒州府德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江西鄉試第三十五名。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進士。累官浙江布政使,擢順天府尹,以工部侍郎督易州山厂。升南京礼部尚书。刘瑾當權,勒令致仕。[1]
曾祖父張伯良。祖父張貴承。父亲張崇惠[2]。
- ^ 《江西通志·卷九十》:張憲,字廷式,德興人。成化進士,授考功主事,歴郎中,凡十有四年,廉慎公勤如一日。陞山東左叅政,行部所至興廢典釋寃繫。陞浙江布政使,閱庫藏主吏報羡銀若干封識表之。積官工部右侍郎,總理易州山厰,止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郡常供之餽簿書,關防宿蠧十去七八,還莅部事。㑹武宗即位,諸邊告急,户部言鹽法久壊,請遣重臣釐正,遂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以行親歴諸塲炎瘴,無所避事,且就緒劉瑾專權,議革廵撫。召還越二年,改南京都察院陞南京禮部尚書。瑾終惡其不附巳,月餘內批致仕。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八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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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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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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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6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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