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孔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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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冀州武邑縣 |
出生 | 八月初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滕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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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孔陽(1510年—?),字子朱,直隸真定府冀州武邑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六名,登第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1][2]。歷官刑部郎中,二十七年奉命勘查崇王朱载境劾奏原任陕西布政司右参政李经一案。
家族
曾祖李斌;祖父李鼒;父李好實,聽選監生。母高氏;繼母趙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