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欣(1890年—1955年),男,广东番禺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1910年,李民欣自陆军速成学校步兵科毕业。历任广东陆军第二师参谋长,广东省四会县县长[1]。1926年秋,四会县县长李民欣组织县、区团务委员会,向农民勒收民团费等苛捐杂税,并购置枪支以镇压农会,遭到中国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中共四会特支书记陈伯忠抵制,10月陈伯忠遇害[2]。李民欣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八路总指挥部副官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高级参谋、桂林办公厅顾问。1946年,参与发起成立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任中央常务理事。1948年,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常委。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二届中央委员、广州市委第一届主任委员,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是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
1955年,李民欣逝世[1]。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李民欣(1890?1955). 华夏经纬网. 2001-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7).
- ^ 四会农民运动开拓者——陈伯忠. 西江网. 2016-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