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郡,中國古代的郡。
戰國時,秦國置河東郡,郡治在安邑(今山西夏縣一帶)。
西漢時,河東郡為三河之一,屬司隸校尉部,領安邑、大陽、猗氏、解、蒲反、河北、左邑、汾陰、聞喜、濩澤、端氏、臨汾、垣、皮氏、長脩、平陽、襄陵、彘、楊、北屈、蒲子、絳、狐讘、騏二十四縣。王莽時,改河東郡為兆陽郡。東漢初,復為河東郡,省左邑、長脩、狐讘、騏四縣。漢順帝陽嘉二年(133年),改彘縣為永安縣。[1][2]
三國魏時分平陽、楊、端氏、永安、蒲子、襄陵、絳、濩澤、臨汾、北屈、皮氏諸縣置平陽郡。晉武帝太康中,河東郡領安邑、聞喜、垣、汾陽、大陽、猗氏、解、蒲坂、河北九縣。[3]
十六國時期,河東郡先後為前趙、後趙、冉魏、前燕、前秦、西燕、後秦的領土。晉安帝義熙十三年(417年),劉裕北伐時收復了河東郡,兩年後又被北魏攻佔。[4]
北魏太武帝神䴥元年(428年),置雍州,河東郡改屬雍州。延和元年(432年),改雍州為泰州。北魏時,聞喜縣改屬南太平郡,汾陽縣改屬龍門郡,分河東郡之安邑、河北、太陽三縣置河北郡。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477年),析置安定縣。太和十一年(487年),分解縣為南解、北解二縣。太和中,罷泰州。東魏孝静帝天平初,復置泰州,東垣縣改屬新安郡。[5]西魏文帝大統三年(537年),攻佔河東郡,廢泰州。[6][7]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於河東郡置蒲州。[8]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河東郡,其地屬蒲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蒲州为河東郡。河東郡領十縣:河東、桑泉、汾陰、龍門、芮城、安邑、夏、河北、猗氏、虞鄉。[9]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改河東郡為蒲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蒲州為河東郡。河東郡領八縣:河東、桑泉、解、猗氏、虞鄉、永樂、寶鼎、聞喜。天寶十三載(754年),改桑泉縣為臨晉縣。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河東郡為蒲州。[10]
- 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河東郡有236896戶,962912口。[1]
- 漢桓帝永壽二年(156年),河東郡有93543戶,570803口。[2]
- 晉武帝太康三年(282年),河東郡有42500戶。[3]
- 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年),河東郡(僑)有2423戶,10487口。[11]
- 隋煬帝大業五年(609年),河東郡有157078戶。[9]
- 唐玄宗天寶十三載(754年),河東郡有70800戶,469213口。[10]
河東國(222年—2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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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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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東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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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霖 |
222年—225年 |
魏文帝第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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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封馆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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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1.1 《漢書 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 ^ 2.0 2.1 《後漢書 志第十九 郡國一》
- ^ 3.0 3.1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4.0 4.1 《宋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 ^ 《魏書 卷一百六中 地形志二中第六》
- ^ 6.0 6.1 6.2 6.3 《周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
- ^ 《魏書 卷一百六下 地形志二下第七》
- ^ 《周書 卷四 帝紀第四》
- ^ 9.0 9.1 《隋書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 ^ 10.0 10.1 《舊唐書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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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史記 卷七十九 范睢蔡澤列傳第十九》
- ^ 《漢書 卷三十七 季布欒布田叔傳第七》
- ^ 14.0 14.1 14.2 14.3 《漢書 卷十九下 百官公卿表第七下》
- ^ 《漢書 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 ^ 《漢書 卷七十八 蕭望之傳第四十八》
- ^ 17.0 17.1 《後漢書 卷十六 鄧寇列傳第六》
- ^ 《後漢書 卷三十三 朱馮虞鄭周列傳第二十三》
- ^ 《後漢書 卷六十六 陳王列傳第五十六》
- ^ 《三國志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裴註引《楚國先賢傳》
- ^ 21.0 21.1 《後漢書 卷六十四 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
- ^ 《後漢書 卷十九 耿弇列傳第九》
- ^ 《後漢書 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 ^ 24.0 24.1 《後漢書 卷七十二 董卓列傳第六十二》
- ^ 《宋書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 ^ 《三國志 卷十三 魏書十三 鍾繇華歆王朗傳第十三》
- ^ 27.0 27.1 27.2 《三國志 卷十六 魏書十六 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
- ^ 《三國志 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
- ^ 《三國志 卷二十七 魏書二十七 徐胡二王傳第二十七》裴註引《別傳》
- ^ 《晉書 卷四十三 列傳第十三》
- ^ 《晉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 ^ 《晉書 卷四十 列傳第十》
- ^ 《三國志 卷二十八 魏書二十八 王毌丘諸葛鄧鍾傳第二十八》裴註引荀綽《冀州記》
- ^ 《晉書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 ^ 《晉書 卷六十 列傳第三十》
- ^ 《晉書 卷五 帝紀第五》
- ^ 《晉書 卷九十 列傳第六十》
- ^ 38.0 38.1 《晉書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 ^ 《晉書 卷一百七 載記第七》
- ^ 40.0 40.1 《宋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 ^ 《晉書 卷一百十七 載記第十七》
- ^ 42.0 42.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e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宋書 卷二 本紀第二》
- ^ 《宋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 ^ 《宋書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 ^ 46.0 46.1 46.2 46.3 《魏書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 ^ 《魏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 ^ 48.0 48.1 《魏書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 ^ 《周書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
- ^ 50.0 50.1 《魏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 ^ 《魏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 ^ 《魏書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 ^ 《魏書 卷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 ^ 《周書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七》
- ^ 《周書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九》
- ^ 《周書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
- ^ 《周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 ^ 《隋書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 ^ 《舊唐書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 ^ 《舊唐書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下》
- ^ 《舊唐書 卷九 本紀第九》
- ^ 《舊唐書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 ^ 《唐刺史考全编》
- 王先謙,漢書補注,中華書局影印虛受堂本
-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中華書局影印虛受堂本
- 晉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 隋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舊唐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譚其驤等,1974,《中國歷史地圖集》(簡化字版),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
- 譚其驤等,1990,《中國歷史地圖集》(正體字版),臺北:曉園出版社
- 周振鶴,1987,《西漢政區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
- 李曉傑,1999,《東漢政區地理》,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
- 周振鶴,2006,《漢書地理志匯釋》,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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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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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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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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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汉以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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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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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模板依五十四郡說列出秦郡。此外皆列入待考一欄。下劃線者為 前221年秦代的36個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以其最後使用的名稱為準,並在()中注明曾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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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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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漢 炎興元年( 263年)、孫吳 天紀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証的郡、國。标“*”者為曾置後廢的郡、國。標“#”者為特殊政區。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注明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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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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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晉 建興四年( 316年)(此前已淪陷者列出淪陷前的名稱)及東晉 義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國。帶#者為《晉書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體字者為西晉所廢置的州、郡;下劃線者為東、西晉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於史無記載其封國何時被撤銷,其封地在西晉末的建置仍按“國”處理),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東晉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注「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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