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給的一種家庭狀態認證,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核發者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1]
流動人口定義為計畫在非戶籍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岁至49岁間。
已婚的应持结婚证、查环查孕证明、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外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婚姻家庭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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