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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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政使司左通政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淄川縣 |
字號 | 字啟胤,號筠蒼 |
出生 |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十一月十九日 |
逝世 | 崇禎九年(1636年)十月初七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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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震(1563年—1636年),字啟胤,號筠蒼,山東濟南府淄川縣三台莊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東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都察院觀政,丁母憂歸。服闋,始謁選授行人司行人,二十八年(1600年)任貴州鄉試同考官,三十二年(1604年)丁父憂歸,三十五年(1607年)起補原職,奉命迎葉向高入朝,升浙江道監察御史,三十八年(1610年)奉敕巡按遼東,未行而例轉。四十一年(1613年)出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巡冀寧,四十三年(1615年)調山西按察司副使、分巡河東,四十五年(1617年)考察罷職,天啟三年(1623年)起復工部營繕司主事,四年(1624年)升工部都水司員外郎,升郎中,改光祿寺丞,五年(1625年)升尚寶司卿,八月升通政使司左通政[1]。魏忠賢擅政,以黨附異類,竟削奪歸。七年(1627年)崇禎帝即位,復舊職。鐫一石章自號霞鄰主人,搆一別墅,約二三故舊效香山九老之社,刻觴政曰:“勿談席外事,勿牽席外人,勿以禮相繩,勿以言相上”,犯者罰以金谷酒數。尤善為小品歌曲,興至輒命家僮歌以侑酒,奮袖低昂,蹋足為節,不自知其拓落不偶也。
家族
曾祖王經;祖父王宗道;父王度,號方嶼,贈左通政。母蘇氏,贈恭人。妻賈氏。子王兆生、王蕃生、王福生、王寅生、王東生,俱邑庠生。晚年育幼男。
參考文獻
- ^ 《中憲大夫通政使司左通政筠蒼王公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