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男,安徽亳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王怀忠自幼丧父,出身贫苦。1993年,担任阜阳市市长。1996年,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因受贿案被判处死刑。2004年执行[1]。其伪造大量发票,部分发票的签名甚至是“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和“地府”等。阜阳市市民称之为“王三亿”。
2015年4月14日,媒体“大纪元”爆料称(报道真实性存疑),王怀忠被判处死刑的真实原因是其在坦白犯罪时,交代了向江泽民的妹妹江泽慧行贿45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2]。
参考文献
- ^ 王怀忠腐败案查处始末:200万元贿款揭开了盖子. 安徽日报. [2012-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6).
- ^ 官媒旧案重提 网曝江泽慧涉王怀忠死刑案. [2015-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5).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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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秦德文 |
中国共产党阜阳市委员会书记 1995年10月 - 1999年10月 |
繼任: 刘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秦德文 |
阜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3年3月 - 1995年10月 |
繼任: 乔传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