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辰,字协三,号菆园,江苏江阴县人。清朝官员、诗人。
生平
嘉庆三年(1798年)戊午科举人,嘉庆六年(1801年)辛酉恩科进士。官四川新繁县知县。新番职缺以油水丰厚著称,王應辰却杜绝贿赂,不为上级和同官所喜。嘉慶十三年(1808年)冬,官员考绩,得罪总督,以其才力不足,命解职。王应辰闭门不出,拒绝交出官印。总督大怒,提兵将其逮捕下狱。其事上闻,朝廷拍御史核查,虽然将其放出,却以其犯疯病上奏了事。[1]
参考
- ^ 《清稗類鈔·卷五十八》王應辰以廉儉賈禍 常州王應辰以嘉慶辛酉進士,選四川新繁縣知縣,性廉儉,到官,頗得士民心。新繁素號饒邑,王絕苞苴之私,不能飾廚傳,供過客,故上游及同列皆不喜之。戊辰冬,舉計典,有素識之日者,往來於藩司之門,自省中遺書云:「方伯將以計典黜君矣,得金若干,乃可免。」緘其書,以方伯印封發之。王得書笑曰:「鬼蜮乃敢白晝見!」藏其書,而以其事白制府。制府以為脅持也,怒,以才力不及填計典入奏,立委員攝印署理。委員至,王拒不見,委員譟於庭,乃出,索其委牌,而委員以制府督促,不及待司文,無以應。王笑曰:「此亦可詐耶?」呼騶械之。委員恐,馳去,訴制府,謂某敢抗制府命,且辱之。制府大怒,命中軍提兵,隨成都府知府往捕,圍其署,大索,獲日者所致書,毀之,縛王歸於省,置諸獄,以抗不交印奏,禍且不測。於是四川諸州縣大譁,騰謗書徧於道路。頃之,聞於朝,御史或摭以入告,奉旨查辦,然後出王於獄,放之歸,而以病風覆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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