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敕(1446年—1511年),字云芝,一字懋纶,另字嘉谕。山东历城人。明朝探花。
成化二十年(1484年),王敕登甲辰科進士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因尹龍案受牽連被貶,任湖廣夷陵州判官。
弘治三年(1490年)陞四川按察司僉事,提督學校[1]。九年后,升河南按察使司提学副使。正德二年(1507年),為南京國子監祭酒。正德四年(1509年)致仕歸鄉。
著有《漫游稿》、《云芝稿》[2]。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弘治三年三月戊午 升刑部員外郎馬璠、湖廣夷陵州判官王敕、河南光山縣知縣周洪、湖廣郴州判官張鼐、大理寺寺副張軏、福建光澤縣知縣劉俊,俱為按察司僉事。璠狹西;敕、洪俱四川,敕提督學校;鼐、軏、俊俱河南。敕嘗任編修,洪、鼐、俊御史。吏部奉詔旨以才堪舉用薦,故與璠等並命。
- ^ 王敕. 北京東城區圖書館. [September 10,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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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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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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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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