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調第1號小提琴協奏曲,作品77,是俄國作曲家蕭士塔高維奇的作品。創作於1947年至48年,是他6首協奏曲中編制最大的一首,作品是題獻給小提琴家歐伊斯特拉赫,可惜當作品寫成時,蕭士塔高維奇遭到日丹諾夫批判,他的作品被禁止演出;八年後,即1955年10月29日,才在列寧格勒愛樂大廳進行首演,由歐伊斯特拉赫親自擔任獨奏,姆拉温斯基帶領的列寧格勒愛樂樂團擔任協奏[1]。
背景
本協奏曲創作於二戰後的1947-48年,當時的蘇聯政府仍然實施自1934年頒布的審查制度法令,所有藝術制作,如音樂會、戲劇、舞蹈等皆必須在首演前十日送交審查,亦要留座給相關人員進場作進一步審核。任何反對蘇共政治宣傳、缺乏意識形態或藝術價值的作品一律禁演。1950年代審查制度更漫延至文學界[2],由於蕭斯達高維契曾經在1948年被安德烈·日丹諾夫公開讉責而令他的作品一度被禁演,雖然禁令在第二年獲得部份解除,亦獲晉身於最高蘇維埃,但在如此惡劣的政治氣氛下,他仍要步步為營,因此他將這首作品一直收起,直至史大林死後翌年,才把作品公開。移居美國的前蘇聯音樂歷史學者鮑里斯·施瓦茨(Boris Schwarz)曾指出,蕭氏的音樂大都有兩類:第一類是簡單、合宜的,以符合克里姆林宮的要求;另一類是複雜、抽象的,以合符蕭氏本身的藝術標準,明顯地,《第1號小提琴協奏曲》所表達的,正正是後者的一種複雜性,所以他知道,這首作品根本在史大林仍在世時,是沒有可能作公演的。
作品編號
首演時,此作被編上「作品第99號」,這是因應作曲家的習慣,除了按作品的完成時間外,亦考慮首演的時間,因此最初出版時,被編排於第10號交響曲、節日序曲等作品之後,後來才重新復用作品第77號,作品第99號後來則撥給他的一首電影音樂作品之用。
分析
配器
- 獨奏小提琴
- 木管樂器:短笛(兼任第三部長笛)、2長笛、2雙簧管、英國管(兼任第三部雙簧管)、2單簧管、低音單簧管(兼任第三部單簧管)、2低音管、倍低音管(兼任第三部巴松管)
- 銅管樂器:4圓號、大號
- 敲擊樂器:定音鼓、木琴、鈴鼓、鑼
- 鍵盤樂器:鋼片琴(僅用於第一樂章)
- 絃樂器: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2豎琴
結構
共為分四個樂章,第3及第4樂章為不間斷連奏,並以小提琴的華彩樂段獨奏作為連接。全曲演奏時間為35分鐘。
- 第1樂章:夜曲(Nocturne):中板(Moderato),是對艾爾加的大提琴協奏曲作致敬。
- 第2樂章:諧謔曲(Scherzo),快板(Allegro)
- 第3樂章:帕薩卡利亞舞曲(Passagalia),行板(Andante)-緊接(attacca):
- 華彩樂段(Cadenza):樂譜上歸納於第3樂章,但不少音樂評論均將它當作獨立樂章看待。
註釋
- ^ 根據Boosey & Hawkes出版的總譜上所標示。
- ^ Rogers, A. Robert. Censorship and Libraries in the Soviet Union. Journal of Library History, Philosophy, and Comparative Librarianship. 1973, 8 (1): 22–29. JSTOR 25540391.
參考資料
- Hawkes Pocket Scores No. 694. Boosey & Hawk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