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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三庫事務大臣,簡稱三庫大臣。為清朝官職,王公大臣充任職,職務為管理戶部三庫。
前身為順治十三年(1656年)起設置的三庫理事官;雍正元年(1723年),改由王公大臣擔任,稱為管理三庫大臣。滿缺、漢缺各一人,任期為三年,期滿時請旨更換派任。職掌為管理三庫庫藏、出納,按年月會計造冊,清點核實上奏。
轄下屬官有檔房主事,三庫郎中、員外郎、司庫、大使、筆帖式、庫使等官。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十四日上諭:「三库积弊已深,库书、库丁弊端尤甚,亟应实力整顿,著如该部所奏,即将三库集中等缺裁撤,凡库书、库丁悉数革除,一切收支事宜统归户部堂官一手经理,以专责成,毋庸另派三库大臣管理。」裁撤三庫,管理三庫大臣之職務改由戶部尚書全權處理。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職官一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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