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管大臣(英語:Lord High Steward)又譯為貴族審判法庭庭長,是國務重臣中位階最高的職位,位處大法官之上。
總管大臣自從1421年起即為空缺的狀態,只有君主加冕時才會形式上做出任命。在加冕禮上,總管大臣負責聖愛德華王冠。1948年以前,法院審理貴族犯叛逆等重罪時,總管大臣亦會擔任庭長,主持審判。
列表
- 羅伯特,第二代萊斯特伯爵(1154—1168)
- 羅伯特,第三代萊斯特伯爵(1168—1190)
- 羅伯特,第四代萊斯特伯爵(1190—1204)
- 西蒙,第五代萊斯特伯爵(1206—1218)
- 西蒙,第六代萊斯特伯爵(1239—1265)
- 駝背者愛德蒙(1265—1296)
- 托馬斯,蘭開斯特伯爵(1296—1322)
- 亨利,蘭開斯特伯爵(1324—1345)
- 格羅斯蒙特的亨利(1345—1361)
- 岡特的約翰(1362—1399)
- 蘭開斯特的托馬斯(1399—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