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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權(英語:Internet sovereignty或cyber sovereignty)是一种认为在虛擬的互联网上實際存在著領土主權與國家法治的观点与主张,因而主张「一個國家的網路系統,政府有管理的權利、也應該由一國法律所管控,不容外國干涉與入侵」。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年7月1日,中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首次明確「網絡空間主權」概念,規定:“加強網絡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民虎认为,第六次联合国大会2013年6月通过“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所形成的决议,决议第20条规定“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讯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该条间接确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1]。
大赦国际在2016年中国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前紧急呼吁世界网络技术企业,不要接受中国政府可能的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2]。
有部分人士認為中國的網絡主權與全球資訊網的觀念相對,是反全球化的體現之一。
參看
参考文献
- ^ 王开广. 《网络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公布 马民虎阐释四大法律问题. 法制日报. 2016-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4).
- ^ 王凡. 强调网络主权 有悖于互联网理念?. 德国之声. 2015-12-16 [2022-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