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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名胜或国家历史地标(英語: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NHL)是指由美国政府因其历史重要性而予以官方认可的建筑、遗址、建筑群或物体。在美国国家史迹名录收录的超过90,000处史迹中,只有约2,500处(约3%)獲国家历史名胜收录。
国家历史名胜区可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遗址或物体等贡献性资产,也可能包括非贡献性资产。[1]
历史
在1935年之前,美国国会通过零星的努力来保护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文化遗产。1935年,国会通过了《历史古迹法》,该法授权内政部长机构正式记录和组织历史遗产,并将其指定为具有“国家历史意义”,并授权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具有历史意义的联邦所有财产。 [2]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诸如“美国历史建筑调查”之类的调查在称为“历史遗址调查”的计划中收集了有关文化和建筑上重要属性的信息。[3]大多数根据本条例作出的名称成了全国古迹,虽然第一个名称,由1935年12月20日,是一个国家纪念馆,在拱门国家公园(当时称为杰弗逊国家扩张纪念公园)在圣路易斯,密苏里州。1938年3月17日,萨勒姆海事国家历史遗址被指定为第一个国家历史遗址。[4]
1960年,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负责管理根据该立法收集的调查数据,并且国家历史地标计划开始形成更正式的形式。当国家史迹名录成立于1966年,在国家历史地标程序中包含它,并为包容和指定的规则和程序形式化。由于清单(无论是在国家登记簿上还是作为国家注册局)通常会触发当地保存法,因此1980年的立法对清单程序进行了修改,要求所有人同意该名称。[5]
1960年10月9日,内政部长弗雷德·西顿(Fred A. Seaton)宣布将92家物业指定为国家历史名胜 。该弗洛伊德中士纪念碑在爱荷华州苏城,被正式命名于当年的6月30日,但由于种种原因,前几个国家历史名胜 的公告被推迟。
条件
纽约市的中央公园是著名的国家历史地标。纽约市拥有116个国家历史名胜 ,比美国任何其他城市都要多。
国家历史名胜由美国内政部长指定,因为它们是:
- 具有国家历史意义的事件发生的地点;
- 知名人士居住或工作的地方;
- 塑造国家的理想标志;
- 设计或施工的杰出范例;
- 代表生活方式的地方;或者
- 能够产生信息的考古遗址。
参考
- ^ ShareAmerica. 什么是国家历史地标?. ShareAmerica. 2021-04-13 [202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2) (中文(简体)).
- ^ Robinson, Nichol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f Real Property, Volume 1. New York: Law Journal Press, 1982. pp. 6:22–23. (en)
- ^ Lee, Antoinette Josephine. The American Mosaic: Preserving a Nation's Heritage.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ISBN 978-0-8143-2719-7. p. 7
- ^ McDonnell, Janet; Mackintosh, Barry. The National Parks: Shaping the System.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5. ISBN 978-0-912627-73-1. p. 52
- ^ Frank, Karolin; Petersen, Patricia. 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the USA. Berlin: Springer, 2002. ISBN 978-3-540-41735-4. p.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