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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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允莊 |
出生 | 馮和儀 1914年5月12日 浙江省鄞縣吉林區塘碶鄉二村 |
逝世 | 1982年(67—68歲) 上海市 |
筆名 | 蘇青、禾人、魚月 |
職業 | 散文家、小說家、劇本作家 |
母校 | 國立中央大學(南京) |
代表作 | 《結婚十年》 |
配偶 | 李欽後(離婚) |
父母 | 馮雨松、鮑竹青 |
苏青(1914年5月12日—1982年),浙江鄞县人,本名冯和仪,字允庄,苏青为笔名。作家,小说家、散文家、剧作家。20世纪40年代与张爱玲齐名的海派女作家的代表人物。代表作为长篇小说《结婚十年》。
生平
早年生涯
蘇青本名馮和儀,1914年5月12日出生於浙江省鄞縣吉林區塘碶鄉二村。[1]:131父親馮雨松為運用美國退還《辛丑條約》賠款派遣的第五批留學生,1914年進入哥倫比亞大學,當時並未見到同年出生的馮和儀。[1]:24母親鮑竹青在她出生後不久進入女子師範修讀。馮和儀被寄養在外祖母家中。[1]:131
1919年父親歸國,就職於漢口中國銀行。同年馮和儀搬至寧波城西浣錦村祖父家居住,並入讀附近由祖父馮丙然擔任校長的敦本小學。1921年隨父母搬遷至上海,入讀住家附近的弄堂小學。1924年父親任職的銀行倒閉, 不久病逝,母親遂帶她返回浣錦村。1925年入讀鄞縣立女子師範學校,1927年因涉及校園紛爭而休學。1928年插班入讀鄞縣立女子中學。1930年畢業後,入讀省立第四中學高中部。[1]:131-132
1933年畢後後,考入国立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學)外文系。1934年與李欽後結婚,隨後因孕而退學。9月於寧波婆家產下長女。1935年任教於寧波私立培正小學。同年隨丈夫移居上海,將長女留在寧波。[1]:133为发抒产女苦闷,写作散文《产女》,以本名馮和儀投稿给《论语》杂志,受到雜誌主編陶亢德的賞試,改以《生男与育女》为题刊出。[1]:32
1936年6月,次女出生,不久發生七七事變。1937年,開始以筆名「蘇青」投稿。8月三女出生,產後因上海受戰事波及,搭乘難民船至寧波鄉下避難。1938年,蘇青回到上海,將三個女兒分別託付姑家、母親及寧波農家。她在《宇宙風》雜誌社任職一個月,丈夫李欽後成為開業律師。1939年初,三女夭折。6月四女出生。她至寧波私下效實中學上海分校擔任臨時代課老師。其間她與李欽後合辦《小評論》雜誌,僅出刊兩期便停辦。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全面占領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成為「淪陷區」。[1]:133-135
此階段她投稿時用本名馮和儀,時用筆名蘇青,作品主要發表於《論語》、《宇宙風》兩份雜誌,偶而發表於《逸经》、《文藝》、《作風》、《學生月刊》等雜誌。[1]:133-135
淪陷區職業作家時期
1942年獨子出生,李欽後失業,家中經濟失去支柱,因而陷入困境。蘇青與丈夫關係惡化,轉任職業作家,並公開從事文化活動。隨後離家,擔任中華聯合製片有限公司編劇。1943年任職汪精衛政權的上海市政府專員。同年成立天地出版社,發行《天地》雜誌。其間出席日本文化使團茶話會、華北文觀光團歡迎會等活動,並在汪精衛所辦之《中華日報》副刊《中華周刊》投稿多次。[1]:135-136
1944年與李欽後離婚,隨後任職中日文化協會秘書,並創辦《小天地》月刊。同年代表作长篇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开始在《风雨谈》连载,[1]:137因內容不避談性事,一时被目为大胆女作家而毁誉纷纷;该书次年出版单行本,半年内再版九次,到1948年底,已有18版之多。又被称为“犹太女作家”。
1945年與周文璣合辦《上海經》雜誌,僅出刊一期便停辦。同年6月,《天地》雜誌停刊。同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中國抗日戰爭結束。上海光復後,蘇青被列為「文化漢奸」。[1]:138-139
1942年至1945年8月間,蘇青的作品主要發表於《古今》、《風雨談》、《雜誌》、《中華周刊》、《天地》等雜誌,偶而發表於《文友》、《大眾》、《小天地》等雜誌及《光化日報》。[1]:135-139
二戰後創作銳減時期
國民政府回到上海後,便展開一連串的政治調查,蘇青也被列入名單。當局並未查出她與日本或汪精衛政府有實質上的關連,故僅在短暫的問話後便釋放,未以漢奸罪名逮捕或懲處。儘管如此,蘇青在上海陷時期的作品,幾乎全遭查禁。[1]:41
1945年至1950年間,蘇青因遭到政治立場的非難與社會輿論的壓迫,收入銳減,生活陷入困境。[1]:41為求生存,她在1947年以馮允莊名義創立四海出版社,並由該出版社發行作品《续结婚十年》。同年,她與永華影業公司簽訂《結婚十年》、《續結婚十年》的攝製權。1948年,她又以四海出版社名義創立天地書店。[1]:42、139
這段期間蘇青的作品數量不多,分別發表於《大光》、《大家》、《女聲》、《七日談》等雜誌,以及《新夜報·夜明珠》、《力報》、《小日報》、《申報·自由談》等報紙媒體。[1]:139-140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主張男女兩性平等相待,並頒布同工同酬、婚姻自主相關法律,令蘇青對於在新環境中謀生活有些期望。她加入「婦女生產促進會」,並自費學習俄語。1950年,她透過朋友介紹,先後投稿32篇散文至香港的《上海日報》,但卻收不到稿費,而且還為此而被公安單位約談。因為沒有收入,只得將子女送回前夫處。[1]:42、140
越劇團編劇時期
1951年,前夫李欽後因貪污案遭到槍決,蘇青接回子女。她參加上海市軍管會文藝處舉辦的「劇曲編導學習班」,結業後進入合作劇團試用。隨後又由劇團介紹參加第三屆「劇曲研究班」,結業後進入越劇名小生尹桂芳經營的芳華越劇團擔任編劇,以「馮允莊」名義編寫劇本。[1]:43、140
她曾编写《江山遗恨》、《卖油郎》、《屈原》、《宝玉与黛玉》、《李娃传》等剧本。其中1954年《宝玉与黛玉》演出连满300多场,创剧团演出最高记录。
入獄、文革至文化館時期
1955年12月1日,蘇青因涉及「胡風反革命集團案」被捕,關進上海提籃橋監獄。依據官方說法,蘇青是因撰寫劇本《司馬遷》向復旦大學教授賈植芳請教,往來書信在賈宅被搜到,因而被認定與胡風案有關連。1957年6月27日,因「罪行並不嚴重」(一說查無事證)而釋放,監禁時間接近一年七個月。[1]:45、141-142
1959年加入紅旗錫劇團,先前的入獄經歷影響了她的個性,處事變得極為小心謹慎,不復昔日風采。[1]:142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間,蘇青遭到批鬥。據鄰居表示時,她常被迫脖子掛著大牌子在自家門口罰站。後來她被送入「牛棚」隔離審查,又被派到鄉下勞動,然後再度被批鬥。[1]:142[2]大女儿和二女儿與她劃清界限、斷絕往來。
她被紅旗錫劇團撤職,後來被黃浦區文化館收留。1975年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金43.19元。[1]:142
晚年
晚年多病的蘇青臥床,不得不請中醫上門,竟為每次一元的出診費不能報銷而苦惱,她「只求早死」。病中,蘇青很想再看一看自己的書《結婚十年》,卻因該書被禁,遍求不得。后来借来几本苏青当年作品。在炎夏二周的期限内,由她的小女儿和外孙共同抓紧抄写,以留作纪念。
1982年12月7日,蘇青因心臟病、糖尿病、肺結核等多重症狀併發逝世。她出殯的時候,只有兒子、媳婦、小女兒、小女婿及外孫五人送葬。[1]:46、142[3]
蘇青死後兩年,小女儿和外孙收到了上海公安局的「平反」昭雪书信。八十年代后期,小女儿和小外孙带着苏青的骨灰移民到美国西海岸。
特色
蘇青一向直言不諱,用詞犀利,時有驚人之語。胡蘭成曾評價其文章風格:「苏青为人作文,是世俗的,百无禁忌的。」
蘇青亦曾在《談女人》中大膽斷言:「我敢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女人不想永久学娼妇型的!」
文學地位
蘇青在世時一度與其相同時代的著名女作家張愛玲齊名,時稱「蘇張」。張愛玲曾如此評論蘇青:「把我同冰心、白薇她們來比較,我實在不能引以為榮,只有和蘇青相提并論我是甘心情愿的。」而蘇青亦曾表示:「女作家的作品,我從來不大看,只看張愛玲的文章。」[4] 然而,張愛玲的文學作品更受到後世重視,蘇青與之相比則較少被提起。
作品
小说
- 《结婚十年》
- 《续结婚十年》
- 《歧途佳人》
散文集
- 《浣锦集》
- 《涛》
- 《逝水集》
剧本
- 《屈原》(越剧)
- 《宝玉与黛玉》(越剧)
- 《卖油郎》(越剧)
- 《借妻》(甬剧)
- 《宝玉与黛玉》
- 《新房子》(越剧)
- 《河山遗恨》(越剧)
- 《李白》(锡剧)
- 《李娃传》
苏青研究
- 《乱世佳人苏青》,李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 《海上花开——民国上海四才女之苏青传》,王一心,安徽文藝出版,2011年
相關人物
信息提供
本址信息由苏青的外孙提供。苏青的三女儿(外孙的妈妈)核实。苏青墓地在美国西雅图。苏青,她的三女儿, 和外孙将葬在同一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