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肇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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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左布政使 | |
籍貫 | 福建布政使司福州府長樂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在杭,號武林、小草齋主人,晚號山水勞人, |
出生 | 隆慶元年丁卯十一月二十九日 (1567年7月29日) 浙江布政使司杭州府錢塘縣 |
逝世 | 天啟四年甲子 (1624年10月23日) 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萍鄉縣 |
墓葬 | 謝肇淛墓 |
配偶 | 郑氏,參議郑逑女,继娶黄藩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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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北河纪略》、《五雜組》、《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錄》、《小草齋集》 |
謝肇淛[1](1567年7月29日—1624年10月23日),字在杭,號武林、小草齋主人,晚號山水勞人,福建布政使司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作家,同進士出身。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生於浙江布政使司杭州府錢塘縣,早年与徐熥、徐𤊹、曹学佺等结社,萬曆十六年(1588年)福建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三甲十名進士,户部觀政,六月授任湖州府推官,二十六年考察調簡,二十七年補東昌府推官,三十三年升南京刑部主事,調南兵部職方司主事,三十七年調工部主事,管節慎庫,四十年升屯田司员外郎,管重城,升郎中,管張秋北河,四十六年七月升云南布政司右参政,天啟元年(1621年)二月升任广西按察使,三年三月升本省右布政使,四月官至廣西左布政使。卒於天啟四年(1624年)[2]。
著作
謝肇淛曾奉詔治理河道,一年有成,并將治河經驗写成《北河纪略》。所撰《五雜組》,十六卷,多記風物掌故[3]。另著有《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錄》、《小草齋集》、《滇略》等。
墓葬
謝肇淛墓在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營前街道下洋村大象山麓,现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杂谈
王渔洋《池北偶談》载其中举前遇到女鬼请求其申冤之奇事[4]。
軼事
謝肇淛曾向袁宏道借抄《金瓶梅》,但久未將《金瓶梅》歸還給袁宏道[5]。
家族
曾祖謝廷统。祖父謝浩。父謝汝韶,舉人,吉府左長史。
注釋
- ^ “淛”,“浙”之異體。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86):“ 閩中詩文,自林鴻、高棅後,閱百餘年,善夫繼之。迨萬曆中年,曹學佺、徐𤊹輩繼起,謝肇淛、鄧原岳和之,風雅復振焉。……肇淛,字在杭。萬曆三十年進士。官工部郎中,視河張秋,作《北河紀略》,具載河流原委及歷代治河利病。終廣西右布政使”
- ^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第十四篇元明傳來之講史(上)
- ^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卷21):“ 謝在杭,閩之長樂人。少讀書邑蕭氏園,園素多怪異,人無敢居者,謝不之信。一夕坐燈下,忽一女子前,拜且泣。謝叱之,女子曰:「妾負冤久,求公申之,非魅也。妾湖州德清人,幼隨父客此。同行某甲者,中表戚也,利父囊橐,遂殺父,恐妾鳴於官司,並置諸死,今數載矣。公異日必官於湖,望逮甲窮治抵罪,使妾家知妾父子死所,父子目瞑矣!」謝許之,戒勿復出為祟,自是竟無它。是年謝中鄉試,果筮仕湖州推官。抵任後,即檄縣捕甲至,一訊立伏,遂抵罪,郡人以為神。姚禮部(瑯)曾令長樂,為予言如此”
- ^ 袁宏道在《與謝在杭書》中說:“仁兄近況何似?《金瓶梅》料已成誦,何久不見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