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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莲,《罪惟錄》作鄭黃兒,原名鄭王女兒,明朝郑旺妖言案的主要涉案人之一,有可能是明孝宗的选侍。
郑旺(《罪惟錄》作鄭玉)是武成卫的一名退伍士兵,女儿郑金莲,因家贫12岁时被卖做婢女。后又辗转卖进了皇宫,部分野史(《罪惟錄》)記載弘治帝奉太皇太后周氏之命临幸了她。郑旺通过关系,与宦官刘山交往,时常托他将一些时鲜水果等物送入宫中女儿手中,郑金莲也托刘山送些衣物给郑旺。郑旺拿着宫中的衣物四处炫耀,吹嘘女儿得皇帝的恩宠。别人讨好他,就称他为“郑皇亲”。张皇后生下太子后,就有流言说皇子其实是郑金莲所生,数百人相信并前来贿赂郑旺。郑旺到仁和公主的驸马齐世美(弘治帝的妹夫)家里夸耀,驸马家也相信了他是真的皇亲,郑旺等人遂广做声势,风声传到宫中。
弘治十七年(1504),孝宗命人将郑旺、刘山等人捉拿到官进行亲自御审,刘山被处死,郑旺以妖言罪、冒认皇亲罪被监禁。正德二年,郑旺再次上告并宣称“国母郑娘娘幽禁多年”等,被凌迟处死。郑金莲的结局有多種說法,有指她獲判無罪,於宮中侍奉太后王氏終老。亦有指她被送入浣衣局為婢,但得到局中婢僕禮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