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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双南」。
金煉色(16世紀—17世紀),號雙南,陕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1],天啟五年(1625年)成乙丑科進士,任河内令,刚明果断,掾吏有关白,甫至前,辄颐止之曰:吾为竟若说。吏俯首塞默,无一事丰蔀者。当事檄河内运豆饷边,力争之,始得豁免[2][3]。歴官吏部文選司员外郎。甲申京城陷,降順,授諫議[4]。
- ^ 《南鄭縣志·卷之六選舉表》:天启元年辛酉科:金煉色、孫蘭。
- ^ 《河南通志》
- ^ 《陕西通志》
- ^ 《甲申传信录》:諫議金煉色,陕西南鄭人,壬戌進士,原官吏部文選司员外。
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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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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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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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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