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市是经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曾经规划设立的一个县级市。由牡丹江市代管。
历史
1986年7月1日,国务院【国函[1986]85号】决定设立县级镜泊湖市,驻渤海镇,管辖宁安县西南部湖区的镜泊乡、杏山乡、沙兰镇的小北湖林场和尔站地区、渤海镇。[1]
镜泊湖市机构以驻牡丹江市区的黑龙江省镜泊湖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未及正式建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9月9日提请《关于撤销镜泊湖市的请示》。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国函[1987]183号】批复同意撤消镜泊湖市,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宁安县。[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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