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昺虞(16世紀—17世紀),字鉉聞,湖廣德安府應城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江西安福知縣,調廣西道御史,審訊宋之普埋屍案時從寬處理,改浙江副使[1]。
弘光年間他入朝擔任光祿寺卿、太僕寺少卿,監督京營。清召用不出仕,八十歲時去世[3]。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陳昺虞,字鉉聞,應城人。崇禎元年進士。授安福知縣。以廣西道御史巡按廣西歸,以訊宋之普瘞屍從寬,改調浙江副使。
- ^ 雍正《應城縣志·卷六·選舉》:崇正【禎】戊辰科(進士) 陳昺虞丁卯舉,有傳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入歷光祿卿、太僕少卿,督京營。清召不出。卒年八十。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
- 雍正《應城縣志》·卷六·選舉
官衔
|
前任: 高赉明
|
明朝安福县知县 崇祯元年-七年
|
繼任: 姚咨俊
|
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83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