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澳(?—?),字子裴,唐朝官员。
韦澳属京兆韦氏逍遥公房,韦世康九世孙,宰相韦贯之的长子。大和六年(832年)進士,有十年不仕。歷官戶部侍郎,唐宣宗朝,先后担任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大中八年(854年),韋澳認為科場腐敗,寫有《廢等第》一文,稱“全非考核,盡係經營”[1]。大中十年(856年)五月二十五日,官京兆尹(首都市長),國舅鄭光的莊吏抗稅,欺壓百姓。韋澳將他拘捕到案。宣宗在延英殿詢問韋澳此事,並为其说情[2]。大中九年(855年)五月,著有《諸道山河地名要略》[3]。
- 韦庾,刑部侍郎,判戶部事
- 韦庠,字賓虞
- 韦廱,字德華,戶部侍郎、翰林承旨學士
- 韦序,字休之
- 韦郊,字延秀
- ^ 《新唐書》卷三百二十一
- ^ 《唐語林》卷二
- ^ 《舊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著录凡九卷,一作《處分語》,備宣宗議政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