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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木驢,中國古代的一種死刑前的酷刑,出自小說等文學作品以及口耳相傳之成果,缺乏實際刑案檔案證實,較有誇大恫嚇之意義。
刑罰對象
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釘上木驢。小說中的“騎木驢”刑罰一般對象為判处凌迟的罪犯。[1][2]《水浒传》有一段文字:“大牢裏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木驢結構
根据某些小说的描述,改進過的木驢下面有四個輪子可以推著走。內藏偏心輪,可在女犯遊街時帶動圓木條上下移動、反覆撞擊女陰,使其在示眾過程中感受類似被強姦的痛楚。[2]
清代公案小说《狄公案》第30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写道“置出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将木杵向下……被这木驴子一阵乱拖,木杵一阵乱顶”。
清代另一部公案小说《施公案》第283回“用奇刑假知县招供,枭逆首勇副将监斩”写道“但见此物系檀木做成,约一尺长短,通体圆滑,上粗下细,一根木棍,安在一张檀木板凳中间,下面有关扭子消息,仿佛木驴形式。朱光祖、关小西、黄天霸三人一齐走下,将毛如虎拖上板凳,左右按定。朱光祖便将木棍,从裤子外钻入穀道。施公又命人鞭背。叫两人在他腰上,用夹棍夹起。毛如虎此时被木棍捣入,气运不来,又兼夹棍、背花,痛楚难受”。
行刑方式
在已被判死刑的婦女,如有被判此刑罰的,需木驢上遊行示眾。示眾過程中還要用荊條等鞭打女犯以增強效果。[2]
正史中记载木驢是一種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女通用。《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時,即釘上木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