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海南省部分区域现由中華民國、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实际控制,參阅南海诸岛。
注3:西藏自治区部分区域现由印度、不丹实际控制,參阅中印边界问题、中不边界争议。
注4:本模板行政区划参考中国政府网2005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