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区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包括县级(含副地级)行政管理区、乡级(含副县级)管理区等,管理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一般为管理委员会,或行政委员会、管理局等,这些行政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构成一级政权。
注:
- 本条目尚未完善,部分管理区有待添加。
- “管理区”是指各行政区划模板首行(或标题)上的那个行政区,并非指该模板首行(或标题)下的行政区(或社区及行政村)。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管理区管辖区域[1]:
洪江管理区位于湖南西南部,是在怀化“地改市”过程中合并原洪江市(今洪江管理区)和黔阳县(今洪江市),激起原洪江市(今洪江管理区)政府和人民的强烈不满,并于1999年2-4月发生“洪江事件”的特殊情况下设立的直属于怀化市的县级行政管理区,在国家正式的行政区划上为洪江市的一部分。参见:洪江市[2]
屈原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岳阳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3]
西湖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
西洞庭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
大通湖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益阳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
龙感湖管理区为湖北省黄冈市下辖的一个行政管理区,在黄梅县境。
汉沽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4]
察北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
塞北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辖的县级行政管理区。
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下辖的乡级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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