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序言是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立法目標及基本理念進行介紹的一段非常簡短的弁言。全文只有一句話,精簡說明了其制定機構(「國民大會」),其制定權力來源(「全體(中華民國)國民之付託」),內容制定之根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制定目的(「為鞏固國權……增進人民福利」)等重要構成部分。
原文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解讀
背景
歷史沿革
临时政府时期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大總統宣布參議院議决臨時約法公布
玆准參議院咨送議决臨時約法前來合行公布
孫文印
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
北洋政府時期
天壇憲草
中華民國憲法會議,為發揚國光,鞏固國圈,增進社會之福利,擁護人道之尊嚴,制茲憲法,宣佈全國,永矢威尊,垂之無極。
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會議為發揚國光,鞏固國圉,增進社會福利,擁護人道尊嚴,制茲憲法宣布全國,永矢咸遵,垂之無極。
國民政府時期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旣由軍政時期入於訓政時期,允宜公布約法,共同遵守,以期促成憲政,授政於民選之政府。茲謹遵創立中華民國之中國國民黨 總理遺囑,召集國民會議於首都。由國民會議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如左︰
五五憲草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付託,遵照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之遺教,制茲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鏈接
- 中華民國憲法正文 總統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