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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英語:civil society)是由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所组成的一种共同状态。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企業的的一部分[1]。换言之,它是处于传统意义上区分的“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2],诸如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及工会等等。公民社会是民主宪政体制的重要成分,而民主宪政也为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保障。[3][4][5][6]
其他文獻中,「公民社會」一詞,也被用於指代,(1) 展現市民利益和意願的非政府組織與機關的總稱;(2) 社會中獨立於政府的個人和組織。[7] 有時,公民社會一詞也有更寬泛的意思,指代「民主社會的組成元素,比如言論自由、司法獨立等」,或用於指代「民衆皆為品行良好、思考周全而活躍的公民的地方」[8]。公民社會廣泛地被西方思想家當成一個社會民主自由開放程度的評判標準。
词源
f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提出了koinōnía politikḗ ( κοινωνία πολιτική )一词,意为像城邦( polis )那样为集体生存而建立的政治共同体。[9] 这样定义的政治共同体或目标即幸福( τὸ εὖ ζῆν , tò eu zēn ),常译为人类繁荣或共同福祉,其中人被定义为“政治 (社会) 动物” ( ζῷον πολιτικόν zōon politikón )。这一概念被西塞罗等罗马作家使用,用来指古老的共和国( res publica )概念。在列奥纳多·布鲁尼将中世纪晚期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译成拉丁文之后,该词重新进入西方政治话语。布鲁尼将koinōnía politikḗ译为societas civilis(“公民社会”)。随着君主自治与公法之间区别的出现,该词开始流行,用来指代土地所有者封建统治阶级的企业财产( Ständestaat ),与君主或王子所行使的权力相对立。[10] 公民社会一词在国家理论中历史悠久,并在 20 世纪后期在东欧尤为强劲地复兴,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瓦茨拉夫·哈维尔等异见人士还用它来指代受到东欧共产主义国家主导的侵入式政权威胁的公民协会领域。[11]公民社会一词首次在后现代意义上被用作指称政治反对派,源自亚历山大·斯莫拉尔 (Aleksander Smolar) 1978-79 年的著作。 然而,团结工会在 1980-1981 年并没有使用过这个术语。 [11]
民主
古罗马人深知民主与合作社会之间的联系,而君主制则与竞争性或不合作的社会之间存在着联系。历史学家卡西乌斯·狄奥以奥古斯都将军阿格里帕的口吻,恳求奥古斯都不要推翻罗马共和国,因为他在罗马内战中击败了其他权力对手,因为这会对社会造成预期的影响。[12]
关于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社会关系的文献,直接源于苏格兰启蒙哲学,包括亚当·弗格森的《公民社会史论》以及黑格尔的著作。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13] 、卡尔·马克思[14]和费迪南德·滕尼斯[15]借鉴了黑格尔的这些概念。20世纪的研究者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尔巴对这些概念进行了重要的发展,他们认为政治文化在民主秩序中至关重要。
他们认为,政治组织的政治元素可以促进公民提高认识和了解情况,从而使公民能够做出更好的投票选择、参与政治,并最终使政府承担更多责任。[15]公民社会为具有共同目标和利益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论坛,以进一步发展民主理想,从而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国家。[16]这类协会的成员资格可以作为信息来源,减少集体行动的障碍。[17]这些团体随后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来影响政策。[18]这意味着公民社会有助于平衡国家权力。[19]这些政治组织的章程被认为是微型宪法,因为它们使参与者习惯于民主决策的形式。
近期,罗伯特·D·普特南 (Robert D. Putnam)指出,即使是公民社会中的非政治组织对民主也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在社会中构建社会资本、信任和共同价值观。[20]社会资本,即社会网络及其相关的互惠规范,可以帮助社会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拥有密集社会网络的个人更有可能对社会其他成员做出可信的承诺,并利用其社会资本来构建公共物品。反过来,拥有强大公民社会的国家更有可能成为成功的民主国家。一些学者以普特南的观点为基础,认为特定类型的公民社会组织——植根于日常关系的非政治组织——参与民主转型进程,是推动民主转型成功的关键。[21]波吉 (Gianfranco Poggi) 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要维护共和社会,人际信任必不可少。[22]
然而,另一些人质疑公民社会与健全的民主之间的联系。正如托马斯·卡罗瑟斯所指出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并不一定有正当理由,也不一定宣扬民主价值观。[23]例如,谢里·伯曼认为,公民社会组织实际上可以用来动员人们反对民主。[24]德国魏玛共和国的垮台就是明证。魏玛共和国未能解决经济萧条和国内斗争的破坏,导致了大量德国公民社会的诞生。[24]这些团体的一个决定性、可论证的致命缺陷是,它们加剧了德国人之间的社会冲突和差异。[25]德国社会分裂成各个社会群体意味着他们极易受到民族主义理想的影响。[25]纳粹渗透到这些不满群体中,他们最终成为纳粹党及其宣传的骨干和基础。[24]结果,纳粹党在1932年大选后,从一个政治上无关紧要的政党一跃成为德国国会中最大的政党。[26]与普特南的观点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密集的公民社会网络损害了民主。纳粹党利用了德国的社会组织,最终导致了德国第一个共和国的垮台。
也可能会阻碍代议制机构的运作,并扭曲政策结果,使其有利于富人、人脉广泛或组织严密的人。[27]此外,根据肯尼斯·牛顿收集的调查数据,几乎没有证据表明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存在重叠,这使得公民社会的力量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变得过时。[28]事实上,正如拉里·戴蒙德所言,为了理解公民社会服务民主的众多方式,还必须理解公民社会为民主产生的紧张和矛盾。[29]
托克维尔指出,在美国,人们倾向于结成能够体现公民社会的社团,这推动了美国民主政府的成功。[30]普特南认为,美国公民社会的力量在历史上为公民带来了更多的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31]另一些人则认为,对公民社会的依赖可能导致公民质疑美国政府的有效性,并可能通过分裂社会造成不稳定。[32]
在现代美国,尤瓦尔·莱文 (Yuval Levin) 写道,公民社会被视为美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门户。[33]一些人认为,公民社会有助于维护个人自由,制约着美国政府的权力;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公民社会的作用是维护国家的努力,帮助国家推动社会事业,同时限制不民主的权力巩固。其他人,例如戴维·里夫 (David Rieff) 指出,与非政府组织 (NGO) 等公民社会相比,美国政府在财政上更有能力开展社会事业,而非政府组织由于缺乏相对实力,因此能力不足。[34]哈佛大学教授西达·斯考切波尔 (Theda Skocpol) 的研究表明,尽管公民社会为美国带来了更多的民主,但从大型工会和组织转向针对特定政治问题的小型运动,不太可能激发大规模的民主参与。[35]加尔斯顿 (Galston) 和莱文 (Levine) 指出,事实证明,这些新兴的公民社会参与政治进程的可能性较小,而更有可能带来社会行动。[36]
政治参与
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提供政治参与所必需的知识,例如公民在政府程序中的义务和权利、不同类型的政治问题和政策议程、公民合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以及如何在社区中创造有意义的变革。[37]卡鲁·E·博尔丁教授和贾米·纳尔逊-努涅斯教授断言,公民社会组织的好处在于,当公民能够集体行动并围绕共同的政策偏好与他人建立联系时,他们更倾向于参与政治。[17]然而,其他学者指出,公民社会组织在政治参与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31]托马斯·卡罗瑟斯教授解释说,由于公民社会组织在政治参与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的激增使得政府越来越难以同时满足日益扩大的政策偏好和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31]学者大卫·里夫讨论了与公民社会和政治参与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单一议题行动主义。[38]由于大多数民间社会组织只关注某一领域或社会问题,这有时会导致选民的注意力从社会面临的多方面广泛问题(如全球化挑战)上转移开,而选举的焦点则集中在几个特定的热点话题上,如堕胎。[38]
大量数据支持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显著提高政治参与度的观点。[39]罗伯特·普特南博士在 20 世纪中期对意大利的公民社会进行了研究,发现参与公民社会组织的人比未参与这些组织的人表现出更高的“政治成熟度、社会信任度、政治参与度和‘主观公民能力’”。[40]同样,谢里·伯曼博士发现,纳粹党 (NSDAP) 公民社会组织利用中产阶级中强大的公民社会网络,动员德国民众参与政治。[41]这些努力的强大影响力体现在纳粹党在 20 世纪中期成为德国最强大的政治力量。[42]这些案例研究证明了社会网络在促进政治参与和公民参与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43]
经济学
强大的公民社会通常被认为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其理由是,它可以为经济决策提供重要意见,促进私营企业和创业精神的发展,并防止国家扼杀经济。[44]例如,劳工领袖可以确保经济增长惠及劳动人民,宗教领袖可以倡导更大程度地参与经济事务,非政府组织可以举报和记录有害的商业行为等等。[45]
从本质上讲,公民社会创造了社会资本。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塑造社会互动质量和数量的制度、关系和规范”。[46]社会资本越高,社会相互依存度就越高,从而提高生产力和经济增长。[46]例如,一项研究发现,美国社会网络较好地区的高中辍学率低于社会网络较弱的地区。[47]
托马斯·卡罗瑟斯 (Thomas Carothers) 等人对这种说法有所质疑。[44]他认为,尽管公民社会有利于经济增长,但它并非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他举例说明了韩国巨大的经济成功是如何建立在缺乏强大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的,而公民社会是在经济增长起步之后才出现的;以及孟加拉国虽然拥有极其丰富的公民社会,但经济却基本上未能增长,仍然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卡罗瑟斯还更进一步指出,至少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过多可能会对经济产生有害影响,他引用了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拉丁美洲的工会限制了经济增长的例子。
宪政经济学
宪政
宪政经济学是经济学和宪政主义的一个领域,它描述和分析宪法问题与经济运作(包括预算过程)之间的具体相互关系。“宪政经济学”一词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用来指代一种新的预算规划,而预算规划对公民社会的透明度对于法治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供公民社会在政府支出不公平和行政部门扣押任何先前授权的拨款的情况下使用,是任何有影响力的公民社会成功的关键因素。[48]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使个性得以存在和发展,是自由的体现,因此神圣不可侵犯。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的多样性和民主国家的合法性依赖于市民社会的充分自治,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的干预是不正当的、也可能是无效的。这种观点认为公民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对抗关系,国家权力的扩张会对市民社会形成压制,构成侵害;市民社会的扩张也会削弱国家的自主性,影响政府决策。因此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应该截然分离,互不侵犯。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制约并相互依存[42],国家政权作为“仲裁者”角色、以中立态度调节市民社会的矛盾[42]。其中,黑格尔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一个私人利益为基础的名利场,主张通过国家共同体来控制市民社会。这种观点强调了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积极性,1990年代以后,政治学界将市民社会界定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作用领域。
全球的

目前,批评家和活动家经常将“公民社会”一词应用于需要防范全球化的社会生活领域,以及抵制全球化的根源,因为它被视为超越国界和跨越不同领土的活动。[49]但是,由于公民社会可以由支持全球化的外国企业和机构资助,因此这种使用存在争议。[50]共产主义体制垮台后,全球范围内公民社会的迅速发展是与华盛顿共识相关的新自由主义战略的一部分。[51]也有一些研究发表,探讨了有关该术语的使用与国际援助体系的影响和概念力量之间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参见 Tvedt 1998)。
另一方面,另一些人则认为全球化是一种扩大古典自由主义价值观范围的社会现象,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公民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牺牲了政治衍生的国家机构。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SA)开发的综合民间社会组织(iCSO)系统[52]促进了民间社会组织与 DESA 之间的互动。[53]
公民社会也参与到了环境政策制定过程中。这些团体通过制定解决环境损害的议程来影响环境政策。他们还向公众宣传环境问题,从而增强了公众对环境变革的诉求。[54]
历史
从历史角度看,“公民社会”概念的实际含义与其最初的古典形式相比,经历了两次转变:第一次转变发生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第二次转变发生在欧洲共产主义垮台期间。
評價
正面评价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指,世界各地的民间社会组织都在推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工作中发挥着作用。无论它们如何称呼自己——人权维护者、人权非政府组织、律师协会、学生社团、工会联合会、大学研究所,或者与受歧视群体一同工作的慈善协会——民间社会活动者都在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并为实现公正、平等和人类尊严的共同目标而奋斗。[55]
负面评价
201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文件,指出“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七大危险,要求警惕和予以根除,其中一项即为“宣扬公民社会”,认为它“企图瓦解党执政的社会基础”[56]。
2009年7月27日,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講座教授王绍光認為,公民社會是黑白好壞混在一塊的大雜燴,與民主並沒有必然的等號;公民社會組織在經濟上主要依賴商業收益或政府資助或外國捐款,無法保證其自詡的獨立性;流行理論強調公民社會組織獨立於政府的外部效應,事實卻是公民社會的內部效應(比如民主技能訓練)恰恰更能促進民主;公民社會成為顯學,正是過去十幾年中人們缺乏理論想像力的典型表現[57]。2013年7月31日,王绍光在《人民日報》主辦的《人民论坛》中撰文認為,公民社會實際上是新自由主義編造的粗糙神話,它在概念上含混不清,它那些被吹得天花亂墜的神效未必存在;真正值得中國人追求的,是構築一個以國內勞動大眾為主體的政治共同體「人民社會」;人民社會的理念清晰而無歧義,對外是驕傲地「站起來了」、自豪地「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對內是一個既磕磕碰碰、又休戚與共的有機整體,更容易成為追求的目標[58]。
中立評價
1997年9月1日,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艾·傑·迪翁(E.J. Dionne)教授撰文介紹了美國國內關於公民社會的一些爭議,他認為雖然公民社會有其不足之處,但是它在提供國家無力承擔的公共服務丶產生良好的價值觀丶傳遞關於個人責任重要性的信息和維持人際關係等方面上具有重要意義,故此, 他認為不應該簡單地拋棄關於公民社會的概念,而是要解決相關問題[59]。
团体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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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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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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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社会在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