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權之(1739年—1818年),字雲房,湖南長沙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劉權之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舉人,次年聯捷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累升司經局洗馬。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出督安徽學政。預修《四庫全書》期間,劉權之在職最久,待總目提要告成時,被擢升侍講。乾隆五十年(1785年)大考二等。逾年,擢大理寺卿,遷左副都御史。不久,督山東學政。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擢禮部侍郎。乾隆六十年(1795年)典江南鄉試,留任學政。
嘉慶二年(1797年)調職吏部。嘉慶四年(1799年)擢升左都御史,典會試。嘉慶六年(1801年)被任命為軍機大臣。嘉慶九年(1804年)調兵部。嘉慶十年(1805年)以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少保。因推薦袁煦與英和生齟齬,嘉慶帝不悅,將兩人一同革職,劉權之被降為編修。不久,又升侍讀,遷光祿寺卿,歷遷兵部尚書。
嘉慶十五年(1810年)再次協辦大學士,典順天鄉試。次年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復加太子少保。癸酉之变被平定後,朝廷年老體衰的官員多被解職。嘉慶十八年(1813年)朝廷詔令權之以原品級休致回籍,給予半俸養老。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權之卒於家。諡文恪。[1]
註釋
- ^ 《清史稿·卷341》:劉權之,字雲房,湖南長沙人。乾隆二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累擢司經局洗馬。四十三年,督安徽學政。預修四庫全書,在事最久,及總目提要告成,以勞擢侍講。五十年,大考二等。逾年,擢大理寺卿,遷左副都御史。疏言:「大挑舉人多夤緣,請於事前一日簡派王大臣,聞命即宿朝房,以杜弊竇。」於是命在午門蒞事,御史監視,護軍巡察,步軍、五城一體嚴查,著為令。尋督山東學政。五十六年,擢禮部侍郎。六十年,典江南鄉試,留學政。嘉慶二年,調吏部。
四年,擢左都御史,典會試。疏言:「買補倉穀,地方官奉行不善,在本境採買,不論市價長賤,發銀四五錢。花戶不願納穀,惟求繳還原銀,加倍交價。富戶賄吏飛灑零戶,轉得少派。善良貧民深受其累。官以折價入己,仍無存米。遇協濟鄰省,令米商倉猝購辦,發價剋扣,起運勒掯。請飭遇應買補,向豐稔鄰縣公平採辦,不得於本縣苛派,嚴禁胥吏舞弊。」又言:「社倉大半借端挪移,管理首事與胥吏從中侵盜,至歉歲顆粒無存,以致殷實之戶不樂捐輸,老成之士不願承辦,請一律查禁。」詔韙之,飭各直省嚴禁,民得免累,湖、湘間尤稱頌焉。
編修洪亮吉上書王大臣言事戇直,成親王徑以上達,權之與朱珪未即呈奏,有旨詰問,自請嚴議。上以權之人品端正,平時陳奏不欺,寬其處分。尋遷吏部尚書。五年,典順天鄉試。六年,命為軍機大臣。越一歲,會川、楚、陝教匪戡定,權之入直未久,上嘉其素日陳奏時有所見,疊予褒敘。在吏部久,疏通淹滯,銓政號平。九年,失察書吏虛選舞弊,因兼直樞廷,薄譴之,調兵部。十年,以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少保。軍機章京、中書袁煦者,故大學士紀昀女夫也,入直已邀恩敘,權之於昀有舊恩,至是復欲以袁煦列薦。同官英和議不合,已中止,英和密請晏見,面劾權之瞻徇。上不悅,兩人同罷直,下廷議革職,念權之前勞,降編修。未幾,擢侍讀,遷光祿寺卿,歷遷兵部尚書。
十五年,協辦大學士,典順天鄉試。是年,帝以秋獮幸熱河,明年,幸五臺,並命留京辦事,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復加太子少保。十八年,目疾乞假,遣御醫診視。會逆匪林清為變,事定,朝臣衰病者多罷退,詔以原品休致回籍,給半俸。二十三年,卒於家,年八十,諡文恪。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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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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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珪 |
吏部漢尚書 嘉慶四年十月壬辰-嘉慶九年六月戊辰 (1799年11月4日-1804年7月17日) |
繼任: 費淳 |
前任: 費淳 |
兵部漢尚書 嘉慶九年六月戊辰-嘉慶十年二月辛未 (1804年7月17日-1805年3月17日) |
繼任: 陳大文 |
前任: 紀昀 |
禮部漢尚書 嘉慶十年二月辛未-嘉慶十年閏六月壬午 (1805年3月17日-1805年7月26日) |
繼任: 王懿修 |
前任: 鄒炳泰 |
兵部漢尚書 嘉慶十二年正月丙午-嘉慶十六年五月辛巳 (1807年2月10日-1811年6月24日) |
繼任: 劉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