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雲祚(?—1644年),字子凌,號岱来,苏州府太仓州人。明末官員,東林黨人。
生平
沈雲祚年幼聰穎,小時便和父親前往東林書院,向高攀龍求程朱正學,取得了「主靜主敬」的學問,回鄉後以聖賢做榜樣自勵[1]。崇禎九年(1636年)舉應天鄉試,崇禎十三年(1640年)登庚辰科進士[2],刑部观政,授為華陽縣令。
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犯成都,沈雲祚向蜀王朱至澍建議守禦之䇿,但不被接納,後來又向內江王說「人無愚智,皆知賊勢猖獗,成都必危,今蜀府貨財山積,不早捐之募死士東向殺賊,一旦豖突疆塲,軍民奔竄,誰為王守此府庫者? 且獨不見周、楚之己事乎?」,內江王因而向蜀王提議發銀餉軍,但仍不被接納。五月,張獻忠破重慶,縱火燒刧數百里,城中一日數驚,蜀王始悔不用雲祚之言,稍出庫房銀兩招募兵馬,但張獻忠軍已到成都了。沈雲祚知事不可為,對屬僚說「事至此,吾輩與城存亡,他非所知也」。[3]
城陷,雲祚為大西軍所俘,與御史劉之渤、推官劉士斗被幽禁在大慈寺,絕食半月,不死。張獻忠想招降沈雲祚,命人送飯,并以刀威脅他投降。雲祚大罵:“吾欲食賊肉耳,豈食賊粟哉?”於是被害。[4][5]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賜諡忠烈。
評價
《東林列傳》:「蜀稱天險可守者也,乃當時封疆大臣無一為桑土計者,卒致冦來,如入無人之境。假使蜀王早聽子凌之言,豫為藩籬之計,何至一敗塗地,而貽禍於通省生靈耶? 前朝天下之禍,於蜀為最,豈由風俗之惡,而天降大罰? 抑亦人謀之不臧歟? 後之君子圖蜀者其,當思有以丕變之,庶幾人心正而風俗淳,彼蒼不至頻降大罰也。天道好善而惡淫,有世道之責者其思之。」
家族
有子沈荀蔚,年僅五歲,被藏匿山中,二十年后始歸鄉。沈荀蔚著有《蜀難敘略》。
註釋
- ^ 《東林列傳》:「沈雲祚,字子凌,太倉人,幼頴悟絶倫,弱冠即同其父謁高攀龍於東林,求程朱正學,得主靜主敬之理,而歸,輒以聖賢自勵。」
-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沈雲祚,曾祖震,乡饮宾;祖一夔,庠生;父庭脩,训导,乡饮大宾。岱来,易四房,甲寅年二月十一日生,太仓州籍长洲县人,丙子九十二名,会试一百七十八名,三甲一百七十名。刑部观政。
- ^ 《東林列傳》:「十七年正月,張獻忠破䕫門而入,成都大震。雲祚請見蜀王陳守禦之䇿,不納。乃以言激內江王,曰:人無愚智,皆知賊勢猖獗,成都必危。今蜀府貨財山積,不早捐之募死士東向殺賊,一旦豖突疆塲,軍民奔竄,誰為王守此府庫者? 且獨不見周、楚之己事乎? 內江王聞言心動,入告蜀王,王終以祖制辭。五月,賊陷重慶,縱火燒刧數百里,烟燄不絶。城中一日數驚,大雨雹、雷震、宮殿火器局無故自焚,蜀王始懼悔不用雲祚言,稍出財召募,而賊已薄城下矣。雲祚知事不支,慷慨與僚屬誓死曰:事至此,吾輩與城存亡,他非所知也...」
-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忠烈七》:沈雲祚,字子凌,太倉人。崇禎十三年進士。知華陽縣。有奸民為搖、黃賊耳目,設策捕戮之。賊破夔門,成都大震,雲祚走謁蜀王,陳守御策,不聽。聞內江王至淥賢,往說之曰:「成都危在旦夕,而王府貨財山積,不及今募士殺賊,疆場淪喪,誰為王守?」至淥言於王,不聽。賊迫成都,王始出財佐軍,已無及。城陷,獻忠欲用之,幽之大慈寺而遣其黨饋食,以刃脅降,不屈,遂遇害。
- ^ 《華陽縣志》:沈雲祚,字子凌,太倉人。崇禎十三年进士,除華陽知縣,獻賊寇蜀,有奸民为賊耳目,雲祚設策捕戮之。賊破夔門,成都大震,走謁蜀王,陳守禦策,不聽。聞内江王至渌賢,往说之,至渌言于王,亦不聽。及賊迫成都,始出財佐軍,已無及。城陷,与御史刘之渤、推官刘士斗俱幽于大慈寺,絶粒半月,不死,賊餽食誘之降,雲祚躍起大骂曰:吾欲食賊肉耳!豈食賊粟哉!与二刘同遇害。有幼子荀蔚,方五岁,友人匿之山中,得免,越二十年始歸。
參考書目
- (清)張廷玉等.《明史》.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