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向自湖北行政区划)
湖北省简称“鄂”,为中国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因地处洞庭湖以北而得名“湖北”,省会武汉市。面积185,900多平方公里,人口6016.1万人(2004年),其中城镇人口2627.8万人。湖北原为古荆州、楚地;唐朝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设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也为“湖北”作为中国行政区划之得名之始;元朝、明朝属湖广行省;清朝分湖广行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截至2009年5月13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获准设立。现全省划分为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4个直管县级行政区;共计有103个县级行政区即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8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神农架林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103个县级行政区,包括39个市辖区、25个县级市、36个县、2个自治县和1个林区;1257个乡级行政区,包括761镇,151乡,10民族乡,335街道。[1]
现有地级与县级行政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行政区划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3-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