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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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
出生 | 弘治十七年甲子四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胡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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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宰(1504年—?),字治卿,號茶川,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浙江鄉試第六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一名進士[1][2]。授六合知縣,升官刑部主事,卒。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