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诗集传》是朱熹根據《詩集解》删改三次而成的,约完成於淳熙十三年(1186年)[1]。《詩集傳》的特點是棄〈詩序〉不用,开创训诂学新局面,例如《陈风·月出》:“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詩集傳》解釋為:“皎,月光也。佼人,美人也。僚,好貌。”。又如:《鲁颂·泮水》:“薄采其茆”,《詩集傳》解釋為:“茆,凫葵也,叶大如手,赤圆而滑,江南人谓之莼菜者也。”。
朱熹還解釋了賦、比、興的用法,“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詩集傳》中每章下都會标明“赋也”、“比也”、“兴也”、“赋而比也”、“比而兴也”、“赋而兴又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用末注加以申述,如《周南》末段申述:“按此篇首五诗,皆言后妃之德。……今言诗者,或乃专美后妃,而不本于文王,其亦误矣。”。書中朱熹對於不知道的一些词语,都注“未详”二字。但《诗集传》沿用《诗序》之處仍不少,又常以理學家的“存天理,滅人欲”之说解释〈诗〉,不免扭曲[2]。《詩經》有大量作品被朱熹斥为“淫诗”,如:《桑中》,“此诗乃淫奔者所自作”;《采葛》,“此淫奔之诗”;《丘中有麻》,“此亦淫奔者之词”。[3]
《詩集傳》在苏辙《诗集传》和范处义《诗补传》基礎上,還吸收王肅、欧阳修、张载等人成果[4],继承郑樵的《诗传辨说》“疑序”的精神,有所发展并加以完善,“代表了集传体《诗经》研究的最高水平”[5],打破汉宋界限,变革创新[6],又兼各家之說[7],最初成書刊刻時為二十卷,末附《詩序辨說》,但後來《詩序辨說》失佚。明朝永乐中,《詩集傳》成爲朝廷取士的標準[8]。王应麟《诗考序》云:“朱文公《集传》闳意眇指,卓然千载之上。”
清朝力主復古,恢復毛、鄭之學,閻若璩作《毛朱詩說》,毛奇齡作《白鷺洲主客說詩》,陳啓源作《毛詩稽古編》,用意在否定朱熹之《詩集傳》。
束景南認為朱熹先有《诗集解》再有《詩集傳》,這期間經歷了長達四十余年,有三次重大修改[9],淳熙五年废《诗序》,博采众家之说,不再专以毛郑之说为主,而作《诗集传》,并辨《郑风》、《卫风》为淫诗;《诗集解》今已失傳,束景南又据吕祖谦的《吕氏家塾读诗记》辑出了朱熹《诗集解》佚文[10]。
注釋
- ^ 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
- ^ 尤侗《艮斋杂说》卷一“子日郑声淫,未尝日郑诗淫也,朱子止因误认此语。夫《诗》三百以思无邪蔽之,安有尽收淫词之理?”
- ^ 《诗序辨说》
- ^ 朱熹:《〈吕氏家塾读诗记〉后序》:“《诗》自齐、鲁、韩氏之说不传,而天下之学者尽宗毛氏。毛氏之学传者亦众,而王述之类,今皆不存。则推衍毛说者,又独郑氏之笺而已。唐初诸儒为作疏义,因讹踵陋,百千万言,而不能有以出乎二氏之区域。至于本朝刘侍读、欧阳公、王丞相、苏黄门、河南程氏、横渠张氏始出己意,有所发明。虽其浅深得失有不能同,然自是之后,三百五篇之微词奥义乃可得而寻绎,盖不待讲于齐、鲁、韩氏之传,而学者已知《诗》之不专见于毛、郑矣。”
- ^ 郝桂敏:《宋代《诗经》文献研究》
- ^ 李建国的《汉语训诂学史》说:“学有专门,贵在创新,寓创造于注疏之中,是朱熹训诂学的又一特色。”
- ^ 祝敏彻、尚春生,〈论毛郑传笺的异同〉:“朱熹《诗集传》从毛传的七十六处,从郑笺的八十六处,兼采毛传郑笺的十六处。”
-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十六,《钦定诗经传说汇纂》条:“元延祐中行科举法,始定《诗》义用朱子,犹参用古注疏也。明永乐中修《诗经大全》,以刘瑾《诗集传通释》为蓝本,始独以《集传》试士。”
- ^ 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
- ^ 束景南:《朱熹佚文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