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聯邦直轄區旗
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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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2 |
啟用日期 | 1990年5月14日 |
形式 | 上下各有七道紅白色細橫條紋夾著中央一道藍色寬橫條紋,藍色條紋的左邊有黃色的新月與十四芒星。 |
吉隆坡聯邦直轄區旗是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代表旗幟。旗幟上一道藍色寬橫條的左部,上下各有七道共十四道白紅相間的細橫條,黃色的新月及十四芒星位於位於藍色條紋內的左邊。
象徵意義
吉隆坡旗幟的各種元素取自馬來西亞國旗,象徵吉隆坡是馬來西亞的首都及聯邦直轄區。
八白六紅共十四道條紋以及十四芒星,象徵管轄吉隆坡的聯邦政府及組成馬來西亞的十三個州;新月及星星象徵伊斯蘭教為官方宗教。
藍色象徵由多元民族組成的吉隆坡市民能團結一致,紅色象徵都市在邁向國際化路上的勇氣及魄力,黃色象徵吉隆坡的自主與昌盛繁榮,白色象徵崇高、整潔、美麗及光輝的花園都市。[1]。
參考文獻
- ^ (馬來文)Malaysia. Jabatan Penerangan.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usat Maklumat Rakyat, 2014-6-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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