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楠(?—?),字伯茂,號蘧林,直隸大名府濬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三甲第十八名進士。三十一年(1603年)任樂安縣知縣,升工部主事,榷蕪湖關及北新關稅,升員外郎、郎中,出為青州府知府,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升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兵備西安[1],崇禎元年(1628年)三月升陝西按察使[2],升山西右布政使,以病免官歸里,年七十餘卒[3]。
祖父孟繼,按察使;父孟含霓,南京工部主事。
- ^ 天啟六年三月,陞山東副使孟楠為陝西右參政備兵西安。
- ^ 崇禎元年三月,陞陝西右參政孟楠為本省按察使。
- ^ 《濬縣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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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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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樂安縣知縣 1603年-16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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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糜有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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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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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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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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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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